老调新弹?证监会继续鼓励科技企业:未盈利企业仍然有IPO机会!不过门槛可能更高。

小余聊一级市场 2024-04-19 22:53:17

4月19日晚,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汉鼎咨询第一时间研读了本次《措施》相关内容,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概括提炼与解读, 具体如下:

1. 近期“新国九条”发布,证监系统同日推出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沪深交易所提升申报企业要求,强监管的气氛刚烘托起来,鼓励措施就紧跟着出台,还真有点不适应,左手大棒,右手甜枣?

2. 本次发布的《措施》整体来看与去年基调一致,核心思路都是鼓励科技创新。此前,监管部门曾在过往发布的政策与通知中,多次提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去年“827新政”推出,IPO阶段性收紧后,汉鼎咨询也曾发布深度分析,指出IPO及再融资市场太极轮趋势已逐渐清晰,中心为科技创新。《措施》与过往政策思路统一,进一步强调了对于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支持。

3. 仍然坚持注册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措施》中指出要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仍然坚持注册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4. 《措施》强调要“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这也侧面说明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还有希望,但同时也支持境外上市,是否可以理解为未盈利企业必须要非常NB才有A股上市机会?

5. 《措施》指出“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但这里并未明确阐明申报规模上限的释义,是指每年申报家数有限额?还是只针对科技型企业?或是营收利润规模很大的企业就不要到科创板/创业板凑热闹了?

6. 《措施》中强调要“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若科技型企业再融资受鼓励,科创板、创业板或将最先收益。此外,“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的说法继去年8月18日证监会答记者问后再次被提及,该发行制度允许发行人在获得监管部门注册批文之后,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需求等,自主择机分期、分批募集资金,或有助于降低发行人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减少大规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维持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北交所再融资方面已引入储架发行机制,但由于板块内再融资落地数量少且项目融资规模较小,发行人更偏好选择即期发行)。

7. 《措施》提及要“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有点培育小三板的感觉。

8. 开门搞审核+预沟通+绿色通道=?

9. 《措施》仅在最后一条中提及要“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毕竟这次是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不能破坏氛围。

10. 第一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还未结束,强监管利剑高悬,市场还需要时间观望。此背景下再融资可能会先一步有所反应。

11. 监管趋严态势下,即便开口子,也不是所有科技企业都能雨露均沾,围绕硬科技相关的服务产业链条有可能先喝口头汤。

以下为《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政策原文截图及重点标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亦可跳转至证监会官网进行阅读:

0 阅读:1
小余聊一级市场

小余聊一级市场

关注一级市场,募投项目、细分行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