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发来一张货拉拉收款凭证,说公司财务不给报销,非要他去开发票回来。
朋友说他已经多次沟通了,得到的回复是:9月1日起个人下单只提供“货物运输电子收款凭证”,想要发票需要用企业版认证下单,可以开专票但是要加收9%税点。
这究竟怎么回事?
为什么个人下单不给开票呢?合理吗?
我问过好多朋友,之前在货拉拉平台个人下单会给开票吗?
有个干行政的朋友说她之前就开过,也是个人下单的,货拉拉给开了电子普票。
从票面备注栏可以看出,货拉拉是个平台,个人司机在平台接单,平台代司机开具发票给用户。
一、货拉拉业务模式到底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注册货拉拉APP会看到2个协议,一个是网络货运服务,一个是软件信息服务。
1、网络货物服务协议
网络货运服务,货拉拉是提供运输服务,类似购进运输服务,转售给你,货拉拉给你开发票。
2、软件信息服务协议
货拉拉是个平台,协议说是免费的中介平台,提供撮合服务,看意思是货拉拉本身没有取得进项,也就无法对外提供发票了。应该是要司机去开发票给用户。
问题是司机也都是个人,让他开票也不现实啊。
所以就出现了下面这种发票,表面是货拉开的,作为销售方开给用户,实际备注栏也写明了,是货拉拉代个人司机开给用户的,真正的销售方是司机个人。
为什么货拉拉有这种资格,这个资格是税务局赋予的。
现在个人下单货拉拉为什么又不给开发票了,什么原因,不得而知。问题是“货物运输电子收款凭证”,这个到底能不能报销?
二、货拉拉收款凭证能不能税前扣除?
货拉拉这个收款凭证算不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呢?
税务局是以票控税思维,原则上都要取得发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文说了,税前扣除凭证不仅仅只是发票,财政票据、收款凭证都可以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28号文规定,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按次是300-500(一般都是取最高数)。
结论是注明收款个人名称,身份证号,项目,金额低于500元的收款凭证,是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直接拿去报销没有问题。
比如下图165.39元收款凭证就ok。
回到文章开头朋友的问题,他的收款凭证高于500元,从税务角度单次高于500元就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了。
来源:糗糗更欢乐 糗糗更欢乐 2024年09月28日 10:07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