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哪些不能认定?

中观大地 2024-03-19 05:51:32

村集体经济成员,可以享受宅基地、承包地、分红等权益,但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最近,有网友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来信咨询,反映他出生和长大在农村,后考取当地公务员,现在已经长大成家,想要回村申请宅基地建房,被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为非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他觉得这种以有没有工作来认定成员资格不合理,遂写信反映和咨询。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给予了认真的回复,从回复看,如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可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六种情况是:

1.原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2.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子女;4.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依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和安置,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回复特别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个回复很有参考价值,到农村建房必须拥有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才可以,不允许将宅基地私下卖给户口不在本村的城市各类人员,那是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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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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