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为什么要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马玩河边居 2024-07-13 10:06:33

按照国家社保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没有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要自己全部承担统筹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而有用人单位的职工,是由用人单位上缴统筹缴费,职工个人上缴个人缴费。

很多人就对于用人单位的缴费产生的疑问,认为既然是用人单位缴费,就不是职工个人缴费。如果参保职工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那这些缴费就是国家出钱缴费,拿国家的钱为私人缴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城乡居民来说,肯定就不公平。如果是国家出钱缴费,当然国家应该为全国各行各业人员都出钱缴费,怎么只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缴费?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这就牵扯到国家社保法为什么要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其目的和理由是什么?

本来,按照如果实行的是企业内部保险制度。像1951年实行的企业为全体职工缴发退休工资的劳动保险基金,给退休职工发退休工资的制度。因为是企业内部保险,牵扯不到其他企业职工,当然不需要每个人设立一个缴费账户。只要有一个共同的账户来保管这些缴费的钱,等职工退休以后,按照他们的工作年限发放30-60%的退休工资就可以了。在企业保险制度中,不管是51年的劳动保险基金缴费。还是现在的养老保险统筹缴费。这些缴费的所有权都是属于职工所有。按照国家《会计法准则》和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都是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并不是什么国家出钱为职工缴费。

51年开始的劳动保险基金缴费,只能是企业内部的职工保险,是不能实现与其他各个企业之间的相互保险,相互帮助的。更别提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保险了。保险的范围小,能够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根本达不到让全国职工都能够互相帮助,互相保险的目的。

所以国家有实行养老制度改革,推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保险。比较普遍的是从91年开始实行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来,如果国家规定,企业必须把为职工的统筹缴费部分直接发给职工,让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自己全部承担统筹账户缴费和个人缴费,不是更简单,直接吗?国家不是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事吗?

这样做对于国家来说很简单,改变第十条规定就可以了,改变成为企业缴费部分必须由企业直接发给职工,由职工自己上缴统筹账户基金就可以了。这样做对于企业来说,社保缴费支出完全一样,并不会因此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支出 。对于职工来说,个人账户缴费还是一样多,只不过是多了一个在工资单上领取再上缴到社保局统筹账户这样一道手续而已。还不会造成现在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的缴费就是国家缴费的错误认识,减少养老金不公平的感觉,这不是有很多好处吗?

我觉得这就牵扯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所有权性质的问题。如果职工的所有全部缴费都由职工自己负责缴费,那么就只有个人缴费,没有统筹缴费了,灵活就业人员也同样可以只有个人缴费了。既然只有个人缴费,那么这些缴费的所有权就应该全部是属于参保人自己所有,每个人缴费多少就和发放的工资一样,自己都是清楚的。都只能自己领取自己的缴费,那么,按照300%档次缴费的人,养老金就会超过按照60%缴费人的5倍。再加上按照60%档次的人缴费15年,按照300%档次人缴费40年。又会有三倍以上的差距 ,结果就会造成养老金比现在更巨大的差距。

国家实行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养老保险费的制度,这样缴费的钱当然就会分为统筹账户缴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单独所有的缴费,国家只是代你保管,不能侵占挪用你缴费的钱给其他人发养老金的。但用人单位统筹缴费,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共同上缴的共同拥有的,不是参保人自己单独所有的,是国家可以负责调剂和发放的基金。国家就可以对这部分统筹账户基金进行管控,调节,来照顾养老金低的人。所以国家要推行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是照顾了缴费低养老金低的人,但这些人得到了照顾,往往还是会觉得国家的社保法不公平。

试想一下,如果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的统筹缴费部分必须全部直接发给职工,由职工自己负责交两部分的钱,然后每个职工只能够领取自己缴费部分的养老金。现在的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每年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的人,你的养老金还可能每年调整上吗?还有钱来给你。每年调整增加养老金吗?还可以达到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职工都可以通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调剂,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职工互相帮助,互相保险的目的吗?

综上所述。只有按照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够达到全社会参保职工都能够享受,同时照顾缴费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目的。如果没有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只有个人缴费,每个人只能够领取自己的缴费部分,那将会是一个更加不公平的保险制度。但必须明确一点,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钱,所有权是属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共同拥有的,不是属于全社会所有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是不需要上缴统筹账户的一分钱的,当然对于统筹账户基金也就没有使用权,不能用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钱来为城乡居民调整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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