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吃鸡蛋”惩罚员工,这种毛病不能惯

冯海宁 2022-08-21 20:31:49

近日,有媒体曝光河南郑州一实习生因拒绝生吃鸡蛋被辞退,该公司人事经理还称生吃鸡蛋是公司员工手册里注明的。记者从涉事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获悉,他们也已经接到该实习生的电话,目前正在与其沟通处理。

网传现场视频显示,一群人将生鸡蛋倒进杯中一饮而下。而且,部门领导建了“蛋蛋群”,并把“生吃鸡蛋”写入员工手册。看来,该公司把“生吃鸡蛋”视为管理“利器”,作为激励准确说惩罚未开单员工的一种手段。这种管理手段堪称“奇葩”。

但不是每个人的体质都适合生吃鸡蛋,也不是每个人都接受这种侮辱式管理。比如上述实习生就拒绝吃生鸡蛋,结果被辞退,这说明该企业对待员工和实习生十分霸道——先强迫员工生吃鸡蛋,当员工拒绝则被辞退,根本不把员工合法权益放在眼里。

即便该实习生属于在校生,外出工作被视为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适用《劳动法》,但其作为公民、劳动者的尊严权、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此,我国《宪法》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然而,即便法律规定很明确,但类似侵权行为仍频繁发生。

譬如,一些企业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员工进行罚款、喝生鸡蛋、吃蚯蚓、做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惩罚,一再被舆论曝光,也被有关部门查处,但这种案例依然层出不穷。这反映出现实中,部分小企业为了提升业绩,对员工的管理不择手段。

虽说企业有权制定内部管理规则,也把“生吃鸡蛋”等奇葩做法写入员工手册让员工知情,但不等于企业的做法就合法。因为即便规模再大、贡献再大的企业,也“大”不过法律,企业“家规”更不用说。何况采用侮辱手段管理员工的多是小企业。

面对这类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想怎么对待员工就怎么对待员工的任性做法,须用“严刑峻法”打击其嚣张气焰。在此前强迫员工“吃蚯蚓”案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公司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多少体现出“严刑峻法”,但打击力度仍有限。

除了行政拘留处罚外,还应该把这类企业纳入黑名单,在人才市场进行公示,提示劳动者谨慎应聘。同时,要视其情节恶劣程度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范围。另外,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责。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应根据受伤害程度向企业提出索赔。

有律师也指出,用人单位如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只要企业采用侮辱手段处罚员工,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处罚企业。

因此,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应当用“严刑峻法”去惩罚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这需要受害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为劳动者“撑腰”,不放过每个违法案例。如果法律不健全,还应该及时完善法律增强震慑力。

简言之,只有让违法侵权企业真正尝到“严刑峻法”的滋味,才有望改变“生吃鸡蛋”式侮辱员工的恶规、恶行。另外,如何更好地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也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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