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如果居民认为物业管理不善,是否能够共同解聘物业?

拆案有理 2025-01-24 18:35:42

在当今社会,几乎每个住宅小区都配备了物业管理团队,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便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然而,当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业主提出的改善意见迟迟得不到回应时,业主们是否可以共同解聘物业呢?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个真实的案例,看看业主委员会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2019年2月1日,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应为小区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安全保障、设施维护、垃圾处理等。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次,业主委员会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改进服务质量。

遗憾的是,物业公司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次,业主委员会再次提出书面整改建议,但物业公司依旧置之不理。

第三次,业主委员会不得不发出正式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7日内撤离物业用房,并完成交接手续。

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却坚称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他们认为,大多数业主同意解除合同,可能是出于误解或被迫,并非自愿。

因此,物业公司拒绝终止合同。

然而,事实证明,超过半数的业主确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表现不满。

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

基于此,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0日正式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终止合同的通知。

物业管理公司未依通知要求行事,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0年11月10日终止。

2021年5月11日,法院颁布了编号为(2021)吉2404民初1036号的民事裁决,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0年11月10日结束。

由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只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撤离。

当然,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我们应当思考如何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重新赢得业主的信任。

尽管物业管理领域存在许多问题,但在更优秀、更普遍适用的组织或制度出现之前,我们不妨从物业本身的问题出发,着手解决业主的诉求。

完全废除物业管理,转而让业主委员会来全面负责小区的管理,实际上是一个不太切合实际的想法。

业主委员会通常缺乏充足的资源与专业技能,难以确保小区日常运作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平衡,既能让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又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业主的代表,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服务执行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继续雇佣或更换物业公司的建议。

一旦形成决议,业主委员会需负责执行,确保决议有效施行。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试图促使物业管理公司改进服务质量。

尽管物业公司未能积极响应,但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依然值得肯定。

正是由于他们的坚持,才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

此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代表性,避免少数人的意见影响到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例如,在决定解聘现有服务公司或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时,业主委员会必须确保得到超过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这些同意的业主人数也必须超过总业主数的一半以上。

总之,物业管理是社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虽然偶尔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但我们应当以理性和法治的态度去解决问题。

通过加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沟通,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在这个案例中,业主委员会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面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我们应当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选择“罢免”或“取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让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最后,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为共建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毕竟,社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它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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