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7日讯(记者 高峰)记者从宿迁市住建部门10月1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宿迁市不断优化征收安置方式,紧紧贴近居民需求,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于近日出台了《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现了中心城市房票通兑,拓展了征收安置渠道,走在了全省前列。
征收项目启动时,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安置,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房的位置等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老破小”,获得的补偿款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市场商品房经济压力较大;选择实物安置,只能在有限的安置房项目中购房,区位、配套等未必可以达到被征收人的安置预期。
宿迁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徐宜军介绍说,通过实施房票安置,多管齐下,实现了边征收、边安置、边购房、边入住,缩短了群众过渡等房的时间,解决了群众货币安置市场购房无优惠、实物安置区位固定的难题,让广大群众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心仪房”。同时,实行房票制度,可以增加市场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去化库存,减少开发企业新房销售压力,加快资金回笼,支持商品房项目建设,提振房企和购房人信心,助力土地市场向好,促进宿迁经济健康向上发展。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房票安置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以及中心城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项目、搬迁项目可参照执行。
徐宜军介绍说,房票安置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突破了房屋性质的限制,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二是突破了地域限制,房票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三是突破了购房人的限制,房票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增强了流通性。
此外,百姓购房更有“三重实惠”:一是企业让利,房票购房时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二是政府奖励,房票购房后,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三是优惠共享,除了开发企业让利和政府奖励,房票购房人还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建发〔2023〕14号)中关于税收、公积金等各种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交付前,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入学资格仍可保留。
“《实施方案》的各项突破和优惠政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仅让被征收居民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而且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人性化安置,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徐宜军说。
校对徐珩
陈天宁
房票要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