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脉,建房是农民安居的头等大事。如何在“保耕地”与“保住房”之间找到平衡?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重磅文件,再次明确违法占耕建房“八不准”高压线,同时推出五大举措,为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做好保障工作。政策背后有何深意?农民建房要注意哪些“雷区”?一文带你看懂!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20年发布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后,结合当前形势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违法占耕建房“零容忍”,明确点名“大棚房”“特色小镇”《通知》明确,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新增。特别指出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行为,必从严从重惩处。通过“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闭环,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通知》还明确点名“大棚房”“特色小镇”等各类侵权占耕问题,因此村民们和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这类情况,时刻绷紧“八不准”要求这根弦。
注意三点:
1.这类建房活动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以后非农建设一定要避开占用耕地,因为“零容忍”意味着“露头就打”,不给一丝机会。
2.购买亦或者租赁此类“特色小镇”的房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其全套合法性手续,尤其是建设行为的用地审批手续。
3.对在原有农田上起房子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凡涉嫌违法占地的“特色小镇”不可买也不可租,只能是退避三舍躲得远远的。

耕地保护严管不等于“一刀切”。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相关政策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指标,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基本权益。

在计划单列指标方面,相关政策层明确每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至少5%专项用于农民建房,且指标“当年不够、来年优先补”。对农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转用审批也已经下放到县级主管部门,农民申请宅基地不再“跑断腿”。
这对咱老百姓来说,虽然不让乱占耕地建房,但是通过国家的农村住宅用地保障政策,咱们用地有保障、审批更便捷,规范了农村违法用地现状,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少占耕地,既保住了咱们的饭碗又保住了咱们的住房。
三、卫星图不能决定一切,禁止唯技术论的“一刀切”文件特别强调,管理数据合法性判定不能“唯技术论”。例如:
• 历史遗留纠偏:原为建设用地但被误划为耕地的,只要已办合法手续,不认定为违建。
• 尊重实地现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避免“卫星拍个影,农民房成违建”的机械执法。

技术监管本是好事,但若脱离实际就成了“冷冰冰的枷锁”。新规为基层执法注入“人情味”,既守住耕地红线,又避免误伤农民合法权益。
四、给基层执法和农民改正留出“过渡期”针对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文件提出分类稳妥整改。严禁野蛮操作,不得强行砍树、毁果、填塘,不得设定不切实际的整改时限;设置合理缓冲,给基层留出过渡期,允许逐步复耕,避免“今天拆房、明天饿肚”;杜绝虚假应付,严禁数字复耕、形式复耕,确保整改落地。

这对咱们农民来说,留出过渡期能保证我们的整改能够平稳过渡,避免因突击整改导致居无所处或农作物绝收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整改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设定过高的任务量和紧迫的时间限制,会给基层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一规定避免了不合理的任务和时限设置导致基层为了应付而采取一些短视甚至错误的做法。
五、6项禁止行为,划定用地红线文件为宅基地利用划出清晰禁区:
①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②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③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④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⑤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⑥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

这些都是大白话,咱农民朋友们也都能看得懂,这些农村建房的6项禁止行为,一方面是给外部投资者占用农村土地划出杠杠、立下框框,为的是替咱农民守住土地;另一方面是对农民建房用地的标准作出规范禁止,不能多占超占,体现大家用地建房的公平性。
六、3个“不得”,维护咱农民宅基地权益文件还明确:①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②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③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3个“不得”也是大白话,目的是维护好咱们老百姓的宅基地权益,咱们要记好这几项内容,落户城市的农民可保留宅基地,无需“以地换身份”,宅基地退不退出、上不上楼的咱们自己说了算,这些都有明确的国家法理给咱们撑腰。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计,农民安居是民之根本。新规“严”字当头守住粮仓,“保”字托底温暖民心。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建房要守“八不准”底线,申请建房要走正规渠道,这样咱们建成的房子才能更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