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托林寺佛塔维修项目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05 00:14:56
国家文物局关于托林寺佛塔维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496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托林寺佛塔维修保护工程方案评审的请示》(藏文物字〔2017〕3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托林寺佛塔修缮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深化现状勘察和研究,全面、科学地勘察托林寺佛塔保存现状、工艺做法和使用材料等。系统评估托林寺佛塔本体及周边环境现状、历次修缮工程情况及效果等,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明确原址保护佛塔的准确位置坐标。补充边坡病害发展情况和原址场地地质条件说明。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以塔体维修加固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1.应以塔体试验分析结果为依据科学确定砌筑、勾缝材料,不同意采用黄土混合砂浆添加水泥的做法,应按照原工艺做法,使用黄泥砂浆。 2.不进行落架维修的木构件,不宜进行防腐处理。注意维修后保持文物原有风貌。 3.无法确定形制的佛塔应采取现状保护措施,不得进行没有科学依据的盲目复原。 (三)不宜同时开展57 座佛塔(包括1 组12 座佛塔组成的塔群)的修缮项目,应按照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托林寺佛塔群的维修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佛塔搬迁项目应按照我局关于西藏自治区2018年文物保护计划(文物保函〔2017〕1415号)批复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性质、项目范围和有关建议实施。在相关保护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加强前期勘察,补充设计依据,全面保护托林寺佛塔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信息。 2.应系统研究、考证佛塔不同形制,补充恢复依据。对于实施迁移保护的佛塔,应在排除险情的前提下,进行随形处理。不同意没有科学依据的盲目复原。 3.建议重新考虑搬迁选址,尽量就近搬迁,以保留塔群集中在现有地段聚集的原始格局。 4.明确各佛塔搬迁方式,尽量整体迁移。 5.应采用现代技术系统留存佛塔群布局及佛塔现状完整测绘记录资料,为今后保护展示工作提供依据。 三、具体方案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托林寺佛塔险情的监测和养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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