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随着我国首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明确规定要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将更加规范、更有后劲。
日前我国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明确提出“4个要”: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放在突出位置。这也表明下一步国家将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该负责人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增收4途径:
1.资源发包咱们都知道农村最大的资源就是土地,但是受农村土地政策影响,不能自由入市转化为经济收益。就比如咱们老百姓手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咱们并不能将自家分配承包的土地直接自由买卖给资本商,这样去变现咱们手中的土地显得很制约。因此咱们老百姓手中的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就是为了保障生活与生产,并不是为了让咱们去卖地致富。
而对于未承包到户的村内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机动地等,此次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则做出了特别安排,指出在传统农区的大多数村庄,要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这几类土地资源,通过资源发包的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也就是说将村内的四荒地、机动地等像发包承包地那样发包给那些有需求的资本商,不过不同的是村集体发给我们是无偿免费的,而发包给他们则是有偿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物业出租什么是物业出租?就是通过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实现出租收入。但是这并不适用于所有农村,因为物业出租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人、有资本愿意租赁。比如对那些一般偏远农村来说,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去吸引到这些人和资本。
因此发展物业出租,主要针对的是与城市较近的农村,比如城中村、城郊村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村庄,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临近城市经济的发展。方式也很多样:比如通过厂房、商铺租赁等发展物业经济,获得稳定的物业出租收入。
3.居间服务居间服务简单理解起来就是中介服务,是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中间服务行为获得有偿报酬的行为。这在咱们农业主产区可以深入开发,该负责人指出要围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劳务介绍等增加服务收入。
比如农业生产型的居间服务,通过整合农机、劳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实现市场主体、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共赢;资源型居间服务,围绕村域产业化经营,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提供技术咨询、劳务、代耕代种、托养等居间服务,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劳务型居间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资源居间、劳务居间、生产居间、公共服务居间等服务模式,通过整合农机、劳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实现市场主体、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共赢。
具体形式,比如农村电商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旅游服务、生活服务、社区服务、健身运动服务等等。
4.经营性财产参股经营性财产参股,就是以经营性财产参股的方式与经营主体开展合作,进而获取参股分红获得收益的一种形式。该负责人明确指出两种经营方式: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等,这里指出两个前提:一个是该方式经营的前提是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庄,第二是要坚守红线,比如项目用地红线,不能通过土地买卖搞经营开发,而且用地不能占用耕地、保护地等。
这也就是说集体带领咱们老百姓可以像城市资本家那样参与农村经营经济,获得分红收入。这里经营的是咱们自己的农产品或乡村旅游等,这样咱们老百姓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不用再发愁销路、不用担心卖不上价。乡村旅游还可以助力咱们农村建设,让咱们生活的农村也同时变得更美丽起来,咱们的生活环境将获得较大的提升和改善。
这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都适合通过这些方式发展经济,也不限于这四种方式,因此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土地、管理、资源、气候等特色,灵活探索发展途径,不能机械照搬,搞一刀切。也要坚守政策红线,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而不顾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比如不能突破农村土地所有制,擅自授权土地买卖。比如不能不顾国家土地利用管控,将耕地用于生产经营开发搞建设。
国家重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对于咱们农村集体和农村老百姓来说都是实实在在发展经济的大好事。在以前农耕经济的基础上,利用农村土地和人口优势,创造出新的经济收入,咱们要紧跟国家政策指引,抓住好发展机遇,加上国家的政策和资金等扶持,咱们老百姓的经济发展将提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