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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社会王位继承的主要制度是:禅让和嫡长子继承制。一般遵循两个人人皆知的基本原则:“父死子继”和“立嫡以长”。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种种争斗原因,两个原则也未必绝对贯彻,但无论怎样,都以本系亲属来继承王位。相传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首领尧年老时,四方部落首领推荐有才德的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察后,让舜继位。舜任用禹治水,禹治水成功,得到人们的信任。后来舜老了,也以同样的禅让方式让位给禹。这种原始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史称“禅让”。也就是能者居之。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核心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庶子分别被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把西周社会的统治者既区别又联系地组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父死子继制这一皇位继承原则早在中国奴隶社会的西周即已确立。封建的父死子继制把皇位继承权集中到儿子身上,在诸多儿子中,“立嫡以长”原则却更进一步把皇位继承人集中到嫡长子身上。这一原则在一般是不可违背的。
皇位世袭制的弊端很多。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皇帝素质的优良。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辈众多,其祸国殃民实属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