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中关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条款等,说明实物流与账务流是否匹配、相关业务是否为寄售、收入确认和退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实物流与账务流的匹配性
时点
流程处理
发货时点
销售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汇总整理发货信息,并在OA上传发货信息、,仓储部通知快递人员揽收,产品发出后。
相关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签收/验收时点
客户收货后在微信签收小程序上进行确认时;客户将签收原件邮寄至公司,并由销售管理部扫描上传至签收系统时;客户收到货物未提出异议的,过无异议期时。
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退货时点
退货产品到达仓库,经生产部、质检部检验后。
相关会计处理:
做红冲发票,开具退货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红字)
结转成本时,根据退货单做主营业务成本冲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实物流
1、发货:由客户自行提货或安排物流运输至客户指定位置后,经客户物流签收,完成收货。
2、退货:客户退货将产品退回至仓库。
账务流
1、产品发出:根据发货单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
2、产品签收或验收:根据签收/验收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3、产品退货:根据退货单、系统中退货商品检测合格信息将发出商品转至库存商品,同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业务的实物流与账务流相匹配。
回复:
2、说明客户下错订单和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的具体发货、签收/验收、退货的时点和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因客户下错订单和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产生的退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退货类别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客户下错订单
22.36
77.73%
57.45
61.89%
21.31
14.42%
7.82
15.21%
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
2.60
9.04%
21.97
23.66%
119.78
81.01%
26.07
50.67%
合计
24.96
86.77%
79.42
85.55%
141.09
95.43%
33.89
65.88%
从上表情况看,客户下错订单和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是产生退货的主要情形。
客户下错订单导致的退货,主要系客户订货后因更换产品型号,申请退回已购产品,通常退货运费由退货方承担,公司对退回产品冲减发出商品或当期收入;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导致的退货,主要系部分客户采购产品预计使用量偏高,而项目实际耗用量略小于采购量,客户项目结束后将多余产品办理退货。以上情形均系公司维护品牌声誉和客户关系的偶发情形,相关事宜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予以退货处理。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因下错订单导致退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退货金额
占比
发出商品退货金额
1.24
5.55%
49.99
87.01%
9.52
44.67%
3.23
41.30%
确认收入退货金额
21.12
94.45%
7.46
12.99%
11.79
55.33%
4.59
58.70%
合计
22.36
100%
57.45
100%
21.31
100%
7.82
100%
上述退货中,商品发出时间和退货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货年度
发货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退货金额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发出商品退货金额
确认收入退货金额
发出商品退货金额
确认收入退货金额
发出商品退货金额
确认收入退货金额
发出商品退货金额
确认收入退货金额
2018年
1.84
1.84
-
-
-
-
-
-
-
1.84
2019年
12.87
9.64
-
-
-
0.04
-
6.85
3.23
2.75
2020年
15.71
6.19
-
-
-
1.25
9.52
4.94
-
-
2021年
64.07
14.09
7.92
49.99
6.17
-
-
-
-
2022年
1-6月
14.45
13.20
1.24
13.20
-
-
-
-
-
-
退货金额合计
1.24
21.12
49.99
7.46
9.52
11.79
3.23
4.59
从上表情况看,发行人客户下错订单产生的退货主要系发出商品退货。上述退货中,发行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退货金额分别为3.23万元、9.52万元、49.99万元和1.24万元,因客户并未拆封产品,产品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合作的单位主要为老客户,经双方协商,公司办理退货,该类退货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上述情形中,发行人已确认收入的产品在报告期内退货金额分别为4.59万元、11.79万元、7.46万元和21.12万元,以上收入确认模式均系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形。
(2)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下错订单和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产生退货的主要
客户协议约定如下:
退货类型
客户名称
协议约定
客户下错订单
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需方有权依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拒收或退换。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正常使用12个月之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磁县鑫盛煤化工有限公司
18个月或设备运行12个月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包修”。
客户使用量小于采购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内物品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保定市徐水区发展改革局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
自需方正常使用(以需方出库单为依据)之日起,产品质量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给予维修或更换,所产生费用及对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一般约定因质量问题可退货。实务中,非质量问题退货的,需要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申请情况,管理层审批同意后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中关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向公司提出订单错误、采购量大于使用量的退货理由的情形中,发行人在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经管理层审批,给予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退货分为发出商品退货及确认收入后退货,针对发出商品退货,客户下单收到产品后尚未签收确认收货,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客户,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未对收入进行确认,收到客户退货时由发出商品结转至库存商品,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物流与账物流匹配;
针对确认收入后退货的情形,客户收到产品后已经签收确认收货,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对签收的产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客户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对收入进行了确认;发行人在收到退回产品时及时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调整与客户的结算余额并确认存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物流与账物流匹配。
(4)退货相关业务不是寄售
报告期内,对于客户以订单错误、采购量大于使用量为理由进行的退货,公司一般按照特殊事项进行处理。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寄售模式销售业务,退货非寄售业务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