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道歉,支持率超低,为何谁无法把特拉斯首相赶下台

制度开门 2022-10-18 16:38:45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7日,英国首相特拉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在制定政策时“犯了错误”,但她坚持认为自己能继续带领保守党参加下届大选。同时,特拉斯还表示,上任以来的这一个多月虽然“并不完美”,但她“纠正了”犯下的错误。她仍将致力于促进英国经济增长,承认现在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据此前报道,当地时间17日晚,特拉斯在与部分保守党议员的会议中向参会议员道歉,表示其领导的政府在“迷你预算”的制定中犯了错误。

10月5日,YouGov发布的民调显示,当前只有14%的英国人对特拉斯有好感。而在两周前,这个数字还是26%。近四分之三的民众对她只有负面看法,超过半数的民众认为特拉斯应立即辞职。自上台以来,这名首相的经济政策引发了金融市场混乱、央行紧急干预、政策转向以及自己的财政大臣被解职。保守党后座议员哈尔丰表示,过去几周发生了“一个接一个的恐怖故事”。

英国实行单选区相对多数(亦称“胜者全得”)的选举制度尽可能地保证了执政党有足够的权威行政,实现统治的有效性,但这一选举制度的结果对中小政党而言往往是很不公正的,因此,长期以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改革者们也提出了各种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但是,2011年举行的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全民公决却归于失败。此后,改革的需求和对改革的探讨尽管持续存在,但改革却仍然难以付诸实践。英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根由、选举制度改革的方案及选举改革引起的争议都值得深入探究,以此为寻求一种更能兼容统治有效性和民意代表性的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1改革的根由:当前英国选举制度的内在缺失

英国议会因其模式典范和历史悠久而被称为“议会之母”,其实英国议会的选举制度也可说是“选举制度之母”。因为英国议会(这里指起决定性的下议院)在诞生之后即形成了一套选举制度,并沿用至今,影响深远。这种选举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简单多数制,或称“胜者全得制”。在这一制度下,每个选区产生派驻议会的代表,作为该选区的“代议员”进入下议院,核心是实现代议功能。经过历史演变,现在英国议会下议院的席位全部由单选区产生,以简单多数作为获胜条件。可以说,英国多数选举制这一“威斯敏斯特模式”持续至今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体现了传统的重要性。

英国历史上形成的单选区简单多数制,最根本的内在缺失在于,这种选举制度其实是无法适应政党政治时代的。因此,有些国家一开始就实行或通过改革转而采取比例制与单选区制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比如德国、俄罗斯、新西兰等。英国国内要求选举制度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有学者认为,改革主张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的第二次议会改革时期,当时就提出了比例制的英国版本——可转移单票制,此后这种改革方案也被多次提出。英国选举改革协会也于1884年成立,一开始就以推动比例代表制为目标。但是由于强大的历史惯性,一个半多世纪之后,简单多数制仍然难以撼动。近年来,主要是在工党推动下,英国进行了一些选举制度改革,在一些地区比如苏格兰的地方选举中引入某种比例代表制方式。但是,在全国议会选举中,胜者全得制的改革却举步维艰,阻力重重。

2改革的菜单:政党的不同制度偏好

在英国,关于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讨论已经长期存在,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可供选择的选举制度“菜单”。在目前的单选区简单多数制之外,主要还有四套可供选择的选举制度。

一是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这种选举制度仍然采取单选区制,但是将相对多数获胜制改为绝对多数获胜制。选民们对候选人进行偏好排序。在计票时,先统计第一偏好,如果没有候选人得票过半数,那么就统计第二偏好,与第一偏好得票数累加,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一个绝对多数。这样就能使选民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更全面,各个政党的得票率也会均衡一些。目前,英国北爱尔兰议会的补选采取的就是这种选举制度。

二是混合选举制。混合选举制一般是把单选区制和政党名单比例制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但比例制产生的议员往往占少数,作为一种调节因素起作用,也有个别国家占到一半。两种选举方式各自产生议员比例的不同,对议席分配结果的影响也有差别。而且,混合选举制也存在不同的变种。单选区相对多数制加比例制的混合选举制度在英国被称为“附加名额制”(Additional Members System)。这种混合选举制采取的是德国模式:给予每名选民两张选票,第二张票的作用是对每个政党所获得的席位进行调整,使之大致相当于各党所获选票的比率。在英国,苏格兰议会选举采用的就是这种选举制:在129名议员中,73名由单选区简单多数制产生,另外56名分地区由比例代表制产生。因此,也有的改革者主张直接套用苏格兰议会议员的这种选举办法到英国议会。与这种常见的混合选举制不同,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中提出的是另一种模式——选择投票制+比例制(AlternativeVoteplus)。其好处是既能保持议员与选区的关联,又能避免出现“无效选票”现象。但英国的这一方案中,比例制议员的数量更少,比如仅100名议员采取这种方式产生,所以对现行选举制度改变不大,是较为保守的改革方案。而且,这种以选择投票制为主的混合选举制目前没有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实行。

三是可转移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在这种选举制度下,单选区制改为多选区制,选民们仍然需要对候选人进行偏好排序。在计票时,候选人的得票率只要达到一定比例即可当选,所以其选举结果与比例代表制实际上比较相近。其好处是,能够使人民既可以在候选人中又可以在政党中作出选择。这一选举制度目前在英国用于北爱尔兰地区议会、欧洲议会和英国地方选举。英国选举改革协会、自民党和英国独立党前领袖法拉奇都倾向于实行该制度。

四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从纯粹的意义上讲,比例代表制要求按照所有党派所获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但是实践中,很多国家实行议会门槛制,以把特别小的党排除在议会之外,避免议会出现党派林立、效率低下的状况。这样,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小党的席位会分配给进入议会的政党,因此各党所获议席比例与原始得票率实际也有一些差异。

3改革的尝试:2011年全民公决及其失败原因

2010年6月,保守党和自民党联合政府组成后,自民党领导人克莱格担任联合政府的副首相,特别负责宪政改革事宜。他毫不懈怠地推进选举制度改革,并专门发表文章进行宣传指出:“在我们的议会民主制度下,一个政党获得的议席数量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地方议员是谁,决定着谁能够组织政府。现在,很多议员仅仅以少数支持而当选,应该引入选择投票制使所有当选议员需要赢得过半数选民的支持。”在克莱格的推动下,2011年5月5日在联合政府成立不到一年之际,就进行了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全民公决。在公决票上,选民们面对的问题是:“目前英国下议院议员选举采取的是‘胜者全得制’,是否应该改而采用‘选择投票制’?”结果,仅有32.1%的选民投了赞成票,而且全民公决的投票率仅为42.2%。选举制度改革遭到挫败。

2015年大选之后,反对改革的保守党继续执政,2010年时出于组成联合政府的需要而向自民党主张的选举改革要求妥协的形势也不复存在。而且,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通过退出欧盟的决定后,英国政府和各党派关注的焦点转移到“脱欧”这件大事上。所以,尽管选举制度改革引起的争议仍然持续存在,但改革共识很难形成,改革的契机也再难寻获,英国的选举制度改革只能是暂时置之高阁。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李济时,韩荣卿:当前英国的选举制度改革-根由、进程与争议,《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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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度,无以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