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工地因停电回家,进门撞见妻子偷情砍死情夫

艳芳记 2023-09-13 12:47:12

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该冷静、理性地处理。不要急于后悔。事件发生在山西省朔州市。时年58岁的王某回家后发现妻子小影(化名)与章某有染。在与章某打斗时,他用镰刀砍伤了章某的胸部,导致章某死亡。 2021年10月31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恢复了整个案件流程。

满耀明,汉族,出生于应县,高中学历农民,家住应县南泉乡。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9月14日早上6点左右,王某与村民田某、张某到应县菜市场建筑工地上班。由于工地停电,他们七点多才回到家。的食堂。当有人来食堂买鸡时,他就去他的老院子向妻子小影要钥匙。在旧院子里,她意外遭遇丈夫小影与村民章某通奸。为此,王某与章某发生了争执。打斗过程中,王某用镰刀砍伤了章某的左胸。双方停止了战斗,章某捂住伤口离开了王某家。先到同村某诊所诊治,后村民将其送往应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逃至大同市藏匿,后于9月19日向应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章某受伤后,章某一家为章某儿女花费了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失业费等33000余元。

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击中章某后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王某并无主观伤害章某的意图,他使用镰刀的行为是在击中人后才被发现的。 。主观判断存在疏忽,应当受到处罚。王某因过失罪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王某必须自首,可能会受到从轻处罚。该案由章某与王某妻子通奸引发。大部分的过错都在于章某,而王某是偶然的、也是初犯。他愿意赔偿章某的经济损失,应该对他从轻处罚。

小影称,9月14日六点左右,她的丈夫王某到某村的建筑工地上班。他在老院子里干活,叫情夫章某,从里面锁上了门,自告奋勇坐在东房的吧台上。通奸。听到王某在街上敲门,他们赶紧穿好衣服。他出去打开了门。王某进屋后,斥责他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他与她争吵,又踢又打,她就摔倒在东房里。

章某把王某从东房打到了正房。他坐在东间的吧台边缘,隔着帘子,看不清身后发生的事情。随后,王某将两把镰刀放在东房的杠杆上。他怕王某用镰刀砍他,就把两把镰刀放在了西边。在床下。过了一会儿,村里的田某、张、云等人来到了家里,王某坐在地上,没有说话,只是哭了。过了一会儿,王某离开了,村里的扩音器传到了章某一家。直到那时,他才得知章某被刺伤的事情。

王某被捕后,承认9月14日上午与田某、张某从同村骑三轮车前往菜市场某建筑工地。离开时,她让丈夫小影去旧院子里收拾豆秆。当他因工地停电回到食堂时,同村的李某的妻子正在食堂门口等着买鸡。当时食堂门锁着,他就去老院子里找妻子。老旧的院门从里面反锁着。当他按响门铃时,看见妻子从东房的吧台起身,走到院子中央。东厢房内,吧台处,一名男子再次站了起来。当时他非常生气。

妻子打开门后,他径直进了屋。章某坐在东边房间的吧台中央,妻子跟着他回家,假装在清理橱柜。他骂章某不是人,章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打了又打他的妻子。章某抓住他的右肩,让他打他。他用右手推开章某,章某咒骂并殴打他,于是两人推搡殴打他,直到到达正房。当时他面向南跪在地上,头抬不起来,从正房西墙的门进去。乌尼霍恩捡起这个物体,将其翻转过来,割断了章某的肋骨。章某起身后,掀起外套,看到伤口上有血,就离开了家。

法院审理此案后发现,王某回家后发现妻子与章某有染。他们发生了言语分歧,并与章某发生了争执。打斗中,王某拿出镰刀刺向章某胸部,致章某死亡。可见,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的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确实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并赔偿章某家庭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王某犯罪后能够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发现章某与王某妻子通奸后,与王某发生争执,从而引发了此案。因此,章某的观点存在严重缺陷,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还责令章某一家赔偿章某一家的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33000余元。

3 阅读:1383
评论列表
  • 2023-09-13 19:19

    狗屁文章

  • 2023-09-14 05:54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要抓到偷情的杀了不负责任就好!

  • 2023-09-13 15:14

    小学未毕业的人写的。

    加油 回复:
    小学三年级语文考试有50分的学生都不会写成这样[呲牙笑]。
  • 2023-09-14 06:03

    你写了个几把啊

  • 2023-09-14 08:45

    幼儿园的作品,现在只要是几个字就可以技稿了

艳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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