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公司取消班车后,员工拒绝上班,属于旷工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5-01-11 09:48:3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一直为员工提供班车,后来,公司无法提供班车了,员工说上不了班了,如果员工在取消班车后拒绝到岗,可以算是旷工吗,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一,是否认可员工存在旷工,需要综合用人单位取消班车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取消班车是否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公司是否为员工提供相关的替代方案(例如提供交通补贴或报销一定金额的燃油费),取消班车对劳动者上班的时间和距离成本影响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相关判断,并不能单纯依据员工因取消班车无法到岗直接认定旷工。

第二,如用人单位提出取消方案合理且履行民主程序,并未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系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遵守,员工如不到岗,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应被支持。但,如公司取消班车方案不具备合理性,而是以取消班车实质上逼迫员工辞职等,则依据旷工作出辞退,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合法。如若公司属于后者情况,即便公司不解除员工,员工甚至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在取消班车等福利事项时,应事先充分评估此事件的相关影响,并尽可能做好员工的事先解释及说明工作,必要时应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如公司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后,取消了班车福利,员工因此拒绝到岗,且不申请相关假期,建议公司先给员工发出旷工警示(例如预处罚通知),如员工在收到通知后,仍消极对抗,即不请假,也不到岗,那么公司可按照员工手册对应的条款作出处理。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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