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迈出了第一步。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与发展,我国物业数量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直线增加,逐渐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8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7.5万家增加到12.7万家,增长70%,当前已经超过了16万家,与之同时上涨的还有物业费用,三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2.01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20%;四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2.73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10%;五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3.80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03%。
但尽管物业费用年年都在上涨,但与之相应的服务质量却在下滑,最近几年有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数量也在持续增加,有机构对此做了一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于自己小区物业满意率仅有23%,赞同“取消物业”或者“更换物业”的占比高达87.5%。为何对于当前物业不满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经过整理与总结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首先是胡乱收费、收费项目不透明的问题:不少业主反映自己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并且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公示出来,自己都不知道钱花在什么地方了,并且由于缺少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多收少只能由物业说了算。其次是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盈利的问题:部分小区为了额外增加收入,将属于业主的公共活动部分化作停车场,租给外来的车辆停放,并且随意在电梯投放广告,不仅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增加了未知隐患,同时这笔收入也是进了物业的荷包。
第三是收费不办事、服务态度差的问题:当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的时候,走到哪里都能碰到物业催缴的人员,但是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帮忙的时候,却遭遇物业各种踢皮球,故意拖延时间,并且事情经常不能得到解决,服务态度极差。最后是暴力催缴的问题:不少参与问卷调查的业主都反映自己小区物业存在暴力催缴的情况,通过断水断电、暂停电梯的运行、更换门禁卡等行为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频繁出现,导致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深,不少小区甚至因为物业的名声不好导致房价贬值。最近两年,楼市中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不少小区业主都呼吁取消物业,但在真正落实上却遇到了各种阻碍与困难。但去年8月,成都某小区却打响了取消物业的“第一枪”:根据相关报道,去年8月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然后直接辞掉了物业公司,有业委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各种事情,将物业公司辞掉以后,业主的各种成本也得到了大幅降低,物业费下降到0.5元/平米/月,停车费下降到50元/月,小区内所有广告归业主所有。
无独有偶,长沙滨江君悦香邸小区,业委会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维修基金对前物业有异议,反复交涉无果最终起诉了该物业公司,炒掉物业后最终给小区居民带来了113万元的累积收入,惠及每一位小区业主。那么问题来了,物业是否会“全面取消”呢?对此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中有这样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给出了答案: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那么结论也就很明显了,短时间内物业不可能全面取消,但未来如果能够找到合适的替代服务的话,物业就有可能“全面取消”了。原因也很简单,贸然取消物业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对于密集高层住宅小区来说,小区可能有几万户居民,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并且当前虽然物业口碑不佳,但是也不乏存在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物业,不应该盲目“一刀切”,中国人大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也直言不讳指出,物业行业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可能有人会说,物业不能够全面取消,难道业主就应该对于物业忍气吞声,看着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于业主来说遇到类似的问题,个人不要和物业发生冲突,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比如《民法典》就提到了一些物业相关的规定,笔者整理了以下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二百七十八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也就是说,业主遭遇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民法典》里都提到了,对此业主可以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质疑,要求物业公开资金流向。此外,最近两年许多地方都明确提出要求取消小区里的一些不合理的物业费用,比如小区内能耗、水消耗、电消耗的公共区域消耗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属于物业费的范畴内。当前陕西、山东、深圳等不少热点城市都发布了类似新规。
此外,住建部会同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确强调,针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物业属于其中一环,也就是说未来物业同样会面临考验,操作不合规、侵犯业主利益的违规物业会随着新规的发布而被市场淘汰,真正表现优异、为业主服务的优秀物业能够保留下来,对于业主来说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消息。
漁舟
明显是物业管理混乱坑了业主,业主有时却申诉无门。业主自理又困难重重,当年没物业公司时,业主也过的好好的。这个坑民的举措到底还要坑多久?
松鶴
必须彻底取消物业,这是个霸道行业
用户97xxx59 回复 02-06 23:51
小区没有物业,清洁垃圾会堆积如山。让物业在阳光下管理,为业主服好务,才是当务之急。
用户13xxx79
取消吧
共同富裕
小区可以自己组织聘用管理人员!没有必要物业公司来管理!可以自收自支!
用户13xxx79
背后的山太重!
123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是干什么的?
6666
坚决取消。在小区住了17年。小区消防自一入住就瘫痪了,消防铃一直是哑巴,消防管没一滴水,几次火灾,都没水。被罚60万不整改,把黑锅甩给业主。
63风雨
业主是自己花钱买了个爹。
空灵
大多物业公司是小区矛盾的制造者,早该取消了,应由社区牵头管理
山清水秀
总得有类似的机构,或者由政府来接手管理。
闲坐没事干
水有水务公司,电有供电局,卫生有城管局,要物业有什么用?住户只有交卫生费和绿化费就可以了,甚至绿化费也是不必要的。
自由人 回复 02-08 13:02
说的不错[点赞]
梦圆时刻
把我们的绿化地利用小区改造改成车位收停车费
谢天谢地
怎么有这么一个行业
用户15xxx26
还有老小区、大门口搞个拦杆停车、每月价还不一样。瞎搞
用户15xxx45
业委会可以管!
用户11xxx93
试问有那个小区离得开物业的?没有物业的小区,三天就乱成一锅粥了
传说 回复 02-06 23:27
我们把物业赶跑了自已管理一个月就花个卫生费没几个钱卫生轮班
星瀚 回复 传说 02-07 13:16
多大的小区
芦山
只管收钱不管事
牙买加风情
说了半天,小编还是物业的吹鼓手。
大山
取消了物业,物业的那些活谁来干??
✎ℳ₯㎕ん懒杨杨 回复 02-06 22:23
什么东西都可以外包公司服务小区不就有保安、清洁、电梯维护、都有外包公司
爷们儿སྐྱེས་པའི་བུ། 回复 02-06 20:48
业委会自己请人?等于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那样只会更加混乱!
Dr鲸鱼儿
取消,社区管即可
星瀚 回复 02-07 13:17
你太高看社区了
游客
应该让物业市场化,各物业公司明码标价收费标准,然后由小区业主选择合作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如果这个物业不行,那就随时换掉,合同签订一年为期。物业要是没有危机感,他就跟大爷一样了
修俊峰
支持降低物业收费标准百分之五十。提高服务质量。
123
物费收的高减半1元左右,停位费降到5o,就这价物业赚钱也不少,物费低房子更好售毕竟购房后压力小点
用户14xxx93
屋村,正在成型
用户10xxx51
支持取消物业
秋之风
场业费太贵,占普通人工资收入的1/10。
吹灰之力
取消物业,减轻人民负担!
胜者为王
马上停了取消物业了
用户10xxx17
吃的贵就绝食,衣服贵就不穿。
追梦人
如果新盖的房子没物业,看有多少人买
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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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0xxx43
可能吗
胡说八道
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