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被稽查:是分红还是年终奖?

会计考试课程 2024-10-30 10:27:32
***加油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三稽罚﹝2024﹞3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1 处罚内容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150.00元(其中:2020年个人所得税罚款10200.00元,2021年个人所得税罚款59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15 违法行为类型 ***加油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2020年1月,你公司发放2019年一次性奖金221000.00元,其中五名股东发放合计120000.00元,你公司按照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600.00元。 2、2021年1月,你公司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174000.00元,其中四名股东发放合计70000.00元,你公司按照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100.00元。 你公司以上事实,属于向股东个人支付具有分红性质的款项而非工资薪金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按照准确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300.00元(其中:2020年1月20400.00元,2021年1月11900.00元。上述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300元,你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自行申报缴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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