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一服务区发生车胎被划事件!行为人被刑拘,最高可能判10年

王五说说看吧 2025-02-07 16:14:32

停在阳江阳西新墟服务区的小米SU7被人故意划破轮胎一事还在发酵,当地警方已介入,行为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网络信息显示,过年期间一位小米SU7车主在服务区上了趟厕所,回来后发现自己的车胎被人为划破。正当两人纳闷之时,一男子前来询问是否要补胎,这一反常行为引起车主警惕。

随后,车主打开了行车视频发现就在自己上厕所期间有人使用利器故意划破车胎。结合有人主动询问是否要补胎,事情显然已经很明了了,车主立马报警处理,并表示不会和划车胎者和解。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阳西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处理,于2月5日发布警情通报。这名故意损坏SU7车胎的行为姓王,年龄60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家要注意,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后者属于行政处罚,一般在拘留所关个几天就放出来了,不涉及犯罪;前者则是刑事案件的起点,说明警方已对此事予以刑事立案,搜集清初步证据后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因此,这位戳轮胎的“聪明人”面临的可不只是赔偿SU7车主的损失,进监狱“踩缝纫机”可能才是最终的归宿。

那么王某涉嫌哪些刑事罪名,可能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故意戳轮胎行为,最可能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项罪名的入罪标准是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也就是毁坏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5000元以上,否则不能当成刑事犯罪来处理。轮胎破损的损失金额几乎不可能超过5000元,所以很难以该罪名起诉王某。

除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外,还有一个罪名与王某的行为较为匹配,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按寻衅滋事罪处理,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为“情节严重”呢?《司法解释》规定,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便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涉案金额比故意毁坏财物罪的5000元低了不少。此外,对于寻衅滋事罪还有兜底条款,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或者“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都可以作为此罪的判定依据。

因此,哪怕被毁坏轮胎的价值连2000元都不到,也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最多可判5年有期徒刑。

无论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在众多刑事罪名中都属于比较轻的,还有一个罪名相当严重,起刑点便是三年,理论上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汽车,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量刑上分为两档,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既是被害人的幸运,也是王某的幸运,否则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王某有可能直接被判处极刑。

当然,哪怕没有任何严重后果,只要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让汽车发生倾覆风险就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期如上文所述,最低3年、最高10年。

上面提到的三个罪名,第一个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未达立案标准,很难成立,除非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发现王某之前有类似戳轮胎或者其它损害财物的情况,这时就要看累计额了,加一起超过5000元可以定罪。

剩下的寻衅滋事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求较低甚至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总有一款适合王某。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公开信息以及对案件的推理,我认为王某这次很难逃脱刑事法律的制裁,大概率以寻衅滋事或破坏交通工具罪入刑,至于是刑期要看王某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还有未暂未被曝光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几百元的补胎收入,故意损坏汽车轮胎,置乘车人于危险状态,王某需要为自己的愚蠢、自私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支持小米SU7车主不和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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