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采取选举人团制度

杂菜斋说过去 2024-11-10 15:44:35

这几天美国大选尘埃落定,说到美国大选,有点是很特别的,就是他采取的选举制度,和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大国完全不同,世界各国大多数是普选,很多国家干脆就是每个普通人一人一票,谁票数多,谁当选,比如法国总统大选。有些要经过议会议员这一手,由议员投票,谁拉到的议员人数多,谁就当选,比如英国日本德国都是这样。

美国则不一样,美国不是普选制度,你看他那个选举人团的数量,538就知道了,和普选完全不搭界,也不是议会选举制度,美国有国会,有现成的参众两院,但总统不是由议员选出来,而是所谓选举人团选出来,而这些选举人团理论上可以任意投喜欢的人选,但实际上呢,就是各州的代表,走一个投票程序而已,不像那些国会议员,他们有自己的意愿,就算民主党议员也可以支持共和党人,这些选举人团是没有自己的意愿的。

而选举人团呢,是有美国各州为单位,每个州按照各州的人数分配选举人票,每个州不管人数再少,也必定有3票,其他票基本按照人口比例定,实际上就差不多美国参议员加众议员人数,加上华盛顿特区的三票(实际上享受一个州的待遇)。

选举时以州为单位进行,赢者通吃的原则,就是不管整个国家谁投票多,具体到某个州,这个州有人赢了选举,那整个州的票数都归你,哪怕再小的差距也是如此,这就时常会出现赢了普选,输了选举的情况。原因就是,比如同样的两个州,票数都一样,政客S在A州赢得了80%的支持率,在B州获得48%的支持率,也就是惜败。

这样从普选人数看,政客S的票数自然遥遥领先,但是实际上获得的选举人票是一样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呢?这就涉及到美国建国的制度了。

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联邦合众国,但实际上呢,美国独立一开始的时候不是联邦,独立战争在1783年结束,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但直到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才通过,1789年华盛顿才当上第一任美国总统。

也就是说,从1783年到1789年,这段时间是不存在什么联邦政府的,这段时期的美国是一个邦联。

什么叫邦联,现在很少见了,但是我们可以想象成一个加强版的联合国,就是极其松散的联合体,美国当时的各州名义上说是州,实际上就等同一个国家,各州有自己的政府,权力极大,名义上的邦联根本没办法干涉州的内政,甚至要依赖各州出钱养活自己。

其实当时的美国连政府都谈不上,因为当时所谓的邦联没有最高法院没有总统只有一个各州代表组成的国会,国会不能干涉各州事务,没有财权没有军队没有法庭,比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会议还要差,那时至少还可以要到各州的筹款呢。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美国独立的十三个殖民地或者说十三个州本来就不是一条心,他们只是在反对英国上一致,一旦和平了就想各自过日子了,要不是有英国的威胁,他们随时都可能变成十三个国家,所以他们根本不希望有什么中央政府在上头管着,更不要说给什么权力了。

这样搞了几年不行,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民不聊生,动乱频发,在这种压力下,各州不得不捏着鼻子同意联邦政府的成立,同意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尤其是设立总统这个职位。

美国总统的权力是逐渐增加的,是历任总统一点点借机扩大自己的权力,但在一开始的宪法中,美国总统确实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否决权,赦免权,行政首脑,国家元首,三军统帅。

这么说吧,就这样说吧,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但是这立法权是由一堆人分享的,而行政权却是由总统一人享有,虽然他需要别人协助,但从权力上来说,他就是一个四年的国王,甚至比某些国王权力还要大。

当时是因为情况不好,比如对外财务压力大,老兵起义,各州才不得不同意设立美国总统这个职务,但设立好了,各州都想获取总统这个权力,至少拥有选举他的权力,能选他就能够影响他。

那么怎么才能影响总统呢,自然选举票最为重要,所以普选是万万不可得,普选虽然是公平,但是对于各州来说是不公平得。

当时各州人口不一样,要是按照普选来,人口多的州肯定占便宜,所以小州肯定不希望普选,

所以当时小州自然是希望一州一票,但是这肯定遭遇了大州的反对,我们人口多得多,凭什么不能获得更多的票,最终吵来吵去,就是形成了和参议员和众议院人数一样的选举人团,而且必须以州为单位,赢者通吃。

其实吧,这就是变相的让国会议员去选总统,尤其是第一任美国总统和美国国会都是第一时间选出来的,就等于是国会议员选总统,只是不让国会议员以个人身份,而是以州的身份投票,这样能显示各州的独立性。(当然后面就实际上分开了,国会议员的任期都不一样。)

这种选举方式嘛,其实毛病也挺多的,但是这一方面能展现各州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能让美国总统重视各州,举个例子来说,美国人口最少的五个州,人数加起来大概也就是三百万不到,而美国纽约市人口800万,是五个州的两倍多,至于纽约州干脆就是近二千万人口,是后者加起来的六倍。而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州人口更是4000万,要是按照普选的做法,肯定是重点在纽约加州这种人口多的地方,那五个州就忽略好了,比较一边三百万人口,一边二千万甚至四千万人口,十倍的数量级,怎么都是应该把精力全部放在后者上才对。正常的普选制度下,肯定如此,优先人口多的地方。

就像假如普选的话,总统候选人肯定首先在纽约这种大城市拉票,人口多而且密集,一次就影响几百万甚至千万人口,也不用长途跋涉,也相对轻松。而那几个州地广人稀,人少,地方大,只怕要跑几十次,影响的人却少的可怜,性价比完全不一样。

但是选举人团就不一样了,加州54张票,纽约28张票,确实是很多,而人口最少的五个州,每个州3张,加起来15张票,虽然还是比不过纽约的一半,加州的三分之一。但是也不算小了,毕竟值得总统选举人去跑几次拉拉票,而不至于一次都不去漠不关心,因为无伤大局了。

所以选举人团虽然有各种问题,但是要完全取消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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