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8年11月26日傍晚,张某正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摆摊卖水果,这时他手机显示自家的轿车赣BXXX回到了赣州。
这辆车是他夫人陈女士用得最多,这次也是她开去外地办事。他们夫妻感情并不好,陈女士经常夜不归宿,所以他特意把车辆的定位连到了手机上。之前这辆车的定位多次显示在W小区,所以他就提前收拾好水果摊,骑摩托车赶到W小区守株待兔。
晚上8时许,张某在远处看见,赣BXXX果然来到了W小区,陈女士和一名男子一起下了车。因为没有抓到陈女士与该男子上床的证据,所以张某就忍住没有上前去质问。
等了一会未见陈女士二人下来,张某就返回家中给小孩做饭。安顿好小孩之后,张某越想越气,决定给陈女士的情夫一点颜色看看。
23时许,张某骑摩托车前往W小区的路上,遇到了自己生意上的客户肖某。
肖某:老张你怎么没做生意,去哪里?
张某:去处理一点家事,我婆娘给我戴绿帽,现在和一个男人在W小区住,我要去给他一点颜色看看。
肖某:你不要太过激动,不去算了,出事就不好了。
张某:夺妻之恨杀父之仇换作谁谁受得了?又睡我老婆又开我车这个事我受不了,我今天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肖某:不要激动,要不我陪你去,不要出事了。
随后,肖某打电话叫来1名穿牛仔衣和1名戴鸭舌帽的小年轻。4人坐上肖某的车,直奔W小区。
来到W小区,张某轻车熟路,他早已暗中调查到陈女士租住在4栋2楼103室,并偷偷配了钥匙。
张某带着几人悄悄的进了屋,他打开了手机的电筒功能。厅上无人;一间房间开着,里面没人;另一间房间房门关着,里面传来剧烈的喘息声、莫可名状的呻吟声和床板的震动声。
张某怒不可遏,一脚踹开房门,顺手开了灯——里面2个人正开着空调,在一丝不挂的做着活塞运动,其中1人正是他夫人陈女士。
张某一边用手机拍视频,一边甩手给了陈女士一巴掌,并质问:他是谁?
陈女士:我老公!
肖某:你老公明明是张某,怎么又跑出来个老公?
张某:你还护着他!
陈女士情夫见状不妙,想用手机报警,被张某夺过,并朝他头部打了几拳。
陈女士想来保护情夫,被张某指挥鸭舌帽用手勒住脖子无法动弹。
张某:你是谁?你拆散了我的家庭,我也要拆散你的家庭!
情夫:我单身!
张某:把手机密码解开,我打电话给你老婆!
情夫一直不愿,张某又开始殴打他。情夫试图用房间中的热水壶砸张某,被肖某和牛仔衣制止,并抓住他双手控制住了他。
张某继续殴打情夫。陈女士狠狠咬了鸭舌帽手臂一口,鸭舌帽松开了手臂,顺手给了她一耳光。
陈女士疯狂的来拉扯张某,把他衣服的两粒扣子都扯掉了,并要他住手。
张某:放手!
陈女士:我不放!
张某:不放就给我狠狠的打,打死我负责!
肖某和牛仔衣开始殴打情夫。陈女士松开了拉扯张某的手。几人停止殴打情夫。
随后,几人看情夫情况不妙,便送往当地医院就医,经检查,情夫左侧第3-7肋骨急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之后,张某、肖某、鸭舌帽、牛仔衣4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家属代他向情夫赔偿5万元获得书面谅解书后,4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了7个月到9个月15天不等的刑罚。
点评:我国法律目前对婚内出轨并无相关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像本案中的陈女士及其情夫,如果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方式办理结婚证,那就没有触犯重婚罪,他们的行为就仅仅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约束。那么作为本案中的张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他应该保留陈女士出轨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
本文案例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