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南京举行。由于预先规定此届国大的任务仅为制宪,故称之为“制宪国大”。
根据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国民大会应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结束、宪草完成后才能召开。但蒋介石为使国民党独裁统治合法化,不顾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反对,悍然撕毁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出席代表1600余人,其中85%是国民党成员,中国共产党和民盟及许多无党派进步人士断然拒绝参加。
这次国大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同天下午,制宪国大宣布闭幕。
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实质上恢复了《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因此遭到谴责。中国共产党表示决不承认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和大会所通过的宪法。其他一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也都表示不予承认。国共关系因制宪国大的召开儿实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