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11月7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当天,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简称“泓景”)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年。越秀地产表示,泓景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公司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如果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在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权益,或者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者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是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