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
孙立极侯名瑄
《人民日报》(2024年11月11日第07版)
今年7月,江西南昌市的张女士入住了新租的房屋,不到一个月就感到不适:“每天都头晕。天热时关窗开空调睡觉,第二天醒来呼吸不畅、干呕。”张女士怀疑自己住进了“甲醛房”。她购置了甲醛自测盒,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约0.2毫克/立方米,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0.08毫克/立方米。
无独有偶,一名网友在人民网“人民投诉”留言,今年8月从一家房屋租赁公司整租了一套房屋,入住后嗓子不舒服、眼睛刺痛,检测后发现甲醛结果超出国家标准两倍。
什么是“甲醛房”?一些房东或中介公司为吸引租客,将旧屋翻新后出租。为节省成本,使用低价装修材料或廉价家具。一些劣质装饰材料含有并释放大量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如直接居住,可能对居住者健康造成威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指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但目前租房制式合同通常为“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对房屋甲醛问题没有明确约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以张女士为例,她多次与出租方协商,对方却置之不理,甚至表示“别人住都没事,为什么就你有问题”。无法解除租房合同,最终张女士只能放弃数千元的租金、押金,自行毁约提前搬走。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是通过线上平台租赁的房屋,维权还面临监管部门属地管理问题。记者致电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线员告知:“房屋管理局可管辖线下的房产中介机构,但无权管辖线上平台。如果是通过手机软件联系的租赁服务,则需要联络软件注册地的有关部门。”接线员还表示,职能部门只能管辖中介或平台,如果仅为房东个体与租户之间的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房屋甲醛超标典型案例。高校毕业生小唐入住出租房后经常流鼻血,为此小唐先花费174元网购了甲醛检测服务,又花费334元委托环境监测公司对承租房屋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两个结果均明显超出国家标准的规定限值。小唐与房屋租赁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住房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安全且适宜居住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住房租赁公司返还小唐房屋租金、服务费及房屋甲醛检测费。
此案对于遭遇甲醛房的消费者无疑是正向鼓励,但司法途径维权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耗时费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可以针对房屋甲醛问题,明确要求租赁房屋需要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提前约定好房屋出现问题时的责任划分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发现已租住房屋有甲醛超标的迹象,租客可先联系出租方协商解决。“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果租客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应留存好检测过程的录像、购买服务发票等证据。”石佳友说。
山东临沂市读者张立美则提出应完善出租房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明确出租房装修的环保标准。其次,严格规范出租房市场监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出租房的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对环保不达标、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出租房房源实行公开曝光、暂停上市出租并强制整改。此外,明确租赁方有权要求房东或中介提供出租房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充分保障租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石佳友还强调,监管部门不仅需要对掌握成百上千套房源的中介机构加强监管,针对出租房屋的自然人房东也应有所关注。应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依然故意出租的房东,进行相应处罚,以切实保障租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