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宜春两处直管公房开放申请

身边24小时 2025-01-08 12:11:54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直管公房住房配租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宜春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直管公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宜保字〔2024〕42号)工作要求,宜春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公司)将在近期对“东园小区”“怡欣花园三期”直管公房住房房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政策简介

本项目为直管公房住房,主要是服务于宜春中心城区生活、就业、住房困难的家庭,直管公房只租不售。

(二)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直管公房住房位于宜春市袁州区珠泉路669号东园小区2栋、3栋、4栋、5栋、10栋,户型为80㎡、100㎡、120㎡、140㎡;环城南路515号怡欣花园三期19栋、20栋,户型为80㎡。

以上直管公房套房系毛坯房,故房内水、电、气的开户和装饰装修等费用需承租人自理,后续入住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另有少量租户退出房源,位于枣树园、黄泥塘等小区(具体明细可咨询办事点工作人员),部分房源需支付水、电、燃气开户费等相关费用。

(三)租金情况

直管公房住房租金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租金评估价的80%确定,具体租金标准咨询办事点工作人员。

二、配租条件

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房屋,需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承租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申报为共同居住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选择申报。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作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户籍在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二)非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外来就业人员;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宜春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范围内无房产或住房困难户(无房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包括无商品房、无自建房等;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宜春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范围内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以下);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住房保障和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配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

保障房公司发布直管公房住房租赁相关信息。本次直管公房住房配租分三批进行摇号分配,依照申请人需求按符合申请条件人数和房源1:3比例分批次摇号分配,未摇出房源列入下一批进行摇号分配,大面积户型房源优先于三孩及以上家庭,允许根据承租户双方意愿办理互换手续。承租户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签约手续的将视同放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一批:原直管公房拆迁租户和原414矿宿舍住户中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批:2024年12月之前提交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第三批:公司发布公告后提交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二)申请和受理

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取线下提交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资料到保障房公司子公司宜春市昌瑞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宜春市袁州区北辰花园锦绣大道147号,宜春新建医院往西200米,咨询电话:0795-3259009)或城南办事点(黄泥塘路225号,黄泥塘安置小区6栋4-601号,咨询电话0795-3222109)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申请人申请直管公房住宅需要提交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簿;

4.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已去世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非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外来就业人员申请人,除提供以上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在中心城区工作的相关证明,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近1年度银行工资流水;

(4)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三)审核和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保障房公司将通过“宜春保障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摇号分配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并对中签的申请人入住信息在“宜春保障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入住

经入住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明等材料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摇号或已中签但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赁资格。

特此公告。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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