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观察员发现,农村的拆迁户估计要越来越不好过了,因为有些地方都不再提供货币补偿了。像河南、山东等一些地方现在农村拆迁,连个现金补偿都没有了!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
征收方一般会说:“集体土地征收跟国有土地不一样,法律没规定一定要有现金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土地管理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定死的,得根据当地情况来定。补偿方式没问题,只要不减损村民权益就行。”老百姓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的,但观察员可不这么看。
法律明明说要尊重村民意愿,拆迁补偿有三种方式可选。现在征收方只给一种选择,这能叫尊重村民意愿吗?就给一种补偿方式,这不是明摆着剥夺了我们村民的选择权吗?这不是减损了我们的权益吗?
三种补偿方式,至少得给两种选择,让大家能自己挑,这才合理、合情又合法!要是全按征收方的意思来,想拆就拆,给什么老百姓就得接受什么,这就是强买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