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罚字〔2023〕XE1号)。
6月5日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宣恩分公司242国道恩施大集场至宣恩晓关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砂石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临时砂石料厂有面积约800平方米的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