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木林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有关理论时,特别是看到行政强制执行这一章内容时,脑子里很自然的就冒出来了这个问题:
交警给交通违法行为人开了交通罚单(正式名称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交通违法行为人一直都不去银行(或者在网上银行)交纳罚款,后续会是个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不会对罚款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会怎么办?是从违法行为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走相应的罚款数额,还是其他方法?因为木林写的是一篇小网文,故而不可能阐述的观点太多,简易程序虽然在平时比较方便,但在强制交通违法行为人履行上,却有一些让人意料不到的困难。本文将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书》后续办理为例进行说明。如果朋友们有兴趣,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留言,届时,木林将针对大家的留言,再以新文章的形式,予以重点解析探讨!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授权来看,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交警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罚单,让行为人去银行交纳(特殊情况下可以当场交纳)。
交通违法行为人收到交通罚单后,自收到罚单,也就是在罚单上签字后的第二天起开始数15天,在这15天内自行交纳罚款。如果超过这15天后再交纳罚款的,每多一天,系统每天都会自动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到加处罚款的金额数等于交警罚单上所写的金额数时,之后,便不再加处罚款。这也就是说,本金和加处的罚款金额最多等于2倍的罚款金额!结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来看,当加处罚款的天数超过30天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催告后,交通违法行为人仍不交纳罚款的,交警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交警开了交通罚单后,违法行为人不交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驾驶证有效期满审验时,必须核对交通违法处理情况,如果交通罚单没有交纳的,审验是不可能通过的!除非,你以后不要驾照,不再申领驾驶证。
简易程序开的罚单,一般最多达到400元,大家都认为数额太小,即便是用一般程序开的大罚单[关于这个问题,朋友们可以查看木林的文章《交警开出的罚单中,单项罚款,最高金额是多少?这么高!想不到吧》],让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也有点用大炮打蚊子的感觉,都可能感觉到不划算。平时法院可能也很忙,在这一点小钱上也不会理交警队。关于交警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通罚单的这种情况,以前我们几乎没有听说过,也确实没有见过,但这种执行方式,在未来,将可能成为主流!可能会让大家习以为常!关于交通罚单的强制执行,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以及《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交警队在申请法院对交通罚单进行强制执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此处是工作日)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交警队在申请法院对交通罚单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交警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节点该如何算?正常交款15天+6个月的诉讼期+10个工作日的催告时间且在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木林认为,6个月后再催告和向法院申请,是最合理的!因为,按《行政强制法》中通常的加处罚款满30天后才可以开始催告,催告要用10个工作日,之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罚单义务的,才开始向法院申请,此时,大约是44天,但问题是这没有超过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60天限制,故而不能按此方法计算。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前,必须得先向交通罚单当事人进行书面催告。关于催告书所要载明的事项,《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要求当事人的不履行是因为无正当理由。交通罚单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逾期仍不交纳罚单,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按《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向法院交申请费。《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五是,法院受理后,可以通知银行,从罚单当事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划拨走相应数额的钱款。六是,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月期限内,如果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超过时间再申请的,法院不会受理本次非诉行政执行。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中,不能扣留车辆,只有一般程序才能扣车。
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人是到交警队的警务大厅处理,收到的是大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话,可能就有车辆被扣留的情况,此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就会有了另外一种强制交纳罚款的方法。
它又会是什么呢?如果想知道该问题,请在文章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