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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是网约车司机,他把一顾客送到地方,突然头一歪猝死,因为平台给男子上了

上海,一男子是网约车司机,他把一顾客送到地方,突然头一歪猝死,因为平台给男子上了保额为60万的保险,男子的女儿要求支付赔偿金时,平台和保 险公司竟然都拒绝赔偿。平台:我给你父亲上保险了,你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平台给你父亲做的责任险,不是意外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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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是一名50多岁的网约车司机,日常工作勤勤恳恳,以平台接单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某天深夜,他完成了最后一单送客任务后,刚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便在车内突感身体不适。由于事发突然,附近无人注意,等到有人发现时,他已因心源性猝死去世。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打破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平静。

郭先生的女儿小郭在父亲去世后,处理完后事,开始向网约车平台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按照她的理解,父亲作为平台注册司机,平台为其购买了保险,且死亡发生在工作中,应当依法获得赔偿。然而,她的申请却在现实中屡屡碰壁:平台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

平台方面表示,郭先生虽在平台注册接单,但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购买的保险责任归属于合作保险公司,理赔事务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保险公司则坚称,这张保单是“第三者责任险”,专门用于赔偿司机在工作中对乘客或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或财产损失,郭先生的死亡不在保险范围内。由于他并非因交通事故等“外部意外”而死亡,而是心脏病猝死,属于自然原因,因此不予赔偿。

面对这番解释,小郭一头雾水。她搜集了相关材料并最终决定起诉平台与保险公司,寻求司法裁决。

案件提交至法院后,法官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郭先生的接单记录、行车轨迹、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法院认定,郭先生确实是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死亡,其死亡时间与订单完成时间几乎重合,属于“在岗期间”的非预期死亡,具备工作相关性。

法院调查发现,平台与郭先生虽在合同中标注为“合作关系”,但平台对司机的接单方式、服务标准、评价体系等均有具体规定与考核,双方实质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事实雇佣关系。

更重要的是,平台确实为司机统一购买了一份“雇主责任险”,而非普通的“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该保险合同条款,该险种保障司机在执行工作职责时若遭遇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指出:责任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平台)依法应对第三人(即司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郭先生的家属赔偿保险金60万元。判决结果明确了雇主责任险的适用范围,也划定了平台企业在用工模式下的责任边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判例。

这一事件的发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很多人开始关注平台用工的灰色地带。司机虽无正式劳动合同,却需要听命于平台的规则,工作时间、接单方式和服务质量都被平台所控制,却在遭遇不幸时,得不到基本的保障。郭先生的猝死和他女儿漫长的维权之路,正是这一制度漏洞最真实的写照。

在深入了解这一事件之后,我们不能不反思:平台经济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灵活就业机会,但这种所谓“灵活”在现实中往往意味着权益的“模糊”甚至“剥夺”。很多司机、骑手、美团外卖员等新型劳动者,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处于极高强度的劳作状态,却在法律和制度上无法获得传统雇员应有的保护。

雇主责任险的存在,本质上是平台对可能发生的工伤或工作相关事故进行的一种“风险转移”。但 郭先生的离去,虽然已经无法挽回,但他的故事促使我们正视制度中的盲点。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这条路上,我们不能依赖“偶尔胜诉”的个案,而应推动全系统的规则改革。只有当制度真正接住那些在岗位上倒下的人,社会才称得上温暖和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