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到英国,大家就会想到首相与国王。在英国有两个国家的统治者,就是首相与国王,今天咱们就来说说首相与国王的关系,和他们各自的职能。
在很久以前,英国的国王还是国家的实际国家主人,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像什么立法、司法、行政等好多的权力都是由国王所掌握的。国王说什么就是什么,在国王的手下有一群英国大臣,叫做内阁,内阁也就和政府差不多。
国王一手遮天,自然让一些人不满,还有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新贵族要谋求更多的权益。有些人就是过过嘴瘾,但是一些人就比较胆子大了直接把国王绑了。他们要求皇室交赎金并且交出权力。
这也就是在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革命,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和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在这场政变中没有发生流血冲突,所以称之为“光荣革命”。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在英国确立。他也标志着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政基础,国王也就成为了国家名义上的主人。
那么国家大事谁来负责了,说通俗点就是一群人在一起开个会来决定,这就是议会。议会负责立法,而在议会中有很多的党派,人数最多的党派就是老大,他们则上台组阁这就是内阁,这个内阁和之前不一样,主要负责的就是立法行政。内阁的老大则就是首相了。
首相掌握着行政权还能影响立法,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所以首相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弹劾首相,使首相及其内阁辞职下台,而这个时候首相和内阁也可以通过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来对抗内阁。
而这些就是关于首相与国王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