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反贪真相:只要把皇帝巴结好了,就是贪腐也没人会追究

易文爱历史 2025-03-23 06:02:46

清朝反贪真相:只要把皇帝巴结好了,就是贪腐也没人会追究!

康熙皇帝(AI图片,网图侵删)

不少人看到如今的贪官动辄数亿元的贪腐金额,愤恨不已,指责为什么不直接杀了这些贪官?杀了贪官,不就能遏制贪腐之风了吗?但实际上,贪官是杀不尽的,杀了也遏制不住贪腐之风。我们以清朝为例,来看看为什么贪官杀不尽了!在整个封建王朝中,满清算是对腐败惩治最为严厉的朝代之一,在满清统治中国的267年中,被处以死刑的一二品贪官多达71人。

被判处斩监候、绞监候(相当于死缓)的一二品贪官有52人,被判处其他刑事处分的有42人。整个清代一二品贪官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明确记载了结案时间的有53起,其中,100天内结案的26起,100至200天结案的17起,200天至一年结案的有6起,一年以上结案的有4起。这就意味着,满清对高官贪腐的处理是从严、从重的。

如此严厉的手段惩治贪官,贪腐之风遏制住了没有?大量的事实表明,满清政府从未摆脱严重贪腐的困扰,官员贪腐可谓层出不穷,甚至大贪巨蠹前赴后继,从满清建国早期的明珠、隆科多,到满清后期的和珅、奕劻等,无不是震古烁今的巨贪。满清政府一边想尽办法从制度上遏制贪腐,一边毫不手软地大杀贪官。

可结果呢?贪官依旧前赴后继,源源不断。尤其是杀贪官杀到手软的乾隆皇帝,晚年哀叹,贪官杀不尽啊!为什么对贪官惩处最严厉的清朝都无法遏制贪腐之风?为什么贪官杀不尽?让我们看看清朝对贪官是怎么惩治的吧!清朝贪官的贪腐行为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私用公权力的经济犯罪,滥用公权力的行政犯罪,公权力不作为的昏庸腐败。

先说经济犯罪的贪腐行为。公元1769年乾隆朝的咸宁铅厂亏空案就是典型的经济犯罪贪腐案,还有咸同年间贵州巡抚张亮基,他在巡抚衙内添设内粮台,凡有解款,先交内粮台, 再发军需总局。以致多年来湖南解往贵州巡抚衙门的50万两白银中,发往军需总局的只有20万两,其余差不多30万两被张亮基侵吞,这还只是其贪腐款项中的一项。

再有如贵州绥阳县知县邓尔龚,巧立各种名目,对全县百姓想尽办法敲骨吸髓。这些贪官这么肆无忌惮想方设法贪腐,是因为清朝政府在防治贪腐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吗?恰恰相反,在整个封建王朝来说,清朝政府建立的反腐倡廉体制才是最完备的,因为它吸收了之前历朝历代反腐制度的优秀成果。

顺治朝时,清政府就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官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京官进行京察,对地方官进行大计,在此基础上实行奖优汰劣。此外,清政府还早早地就吸取了前朝教训,严格管控宦官,将宦官置于文官集团的严格管控之下,严禁宦官外出与参政。同样,清政府自始至终都严禁后妃与外戚干政,明确规定后宫不得过问朝廷政务(慈禧太后掌权几十年就是这一制度最大的打脸)。

清朝从建国之初,就开始在制度上防范贪腐,使得清朝贪腐案件起初只是集中在经济领域。康熙皇帝可算是整个清朝中比较出色的皇帝,平定三藩,收复台湾,南征北战,一生功业非凡。但似乎每一个出色的皇帝都晚节难保,在防范贪腐方面,康熙皇帝到晚年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以他的聪慧和精明,已经察觉到了贪腐现象的严重,却无力追究其背后的原因。

雍正皇帝(AI图片,网图侵删)

公元1715年十月,康熙皇帝在谈话中,谈到了对地方督抚的要求,即便是未闻清名,但只要没有贪迹,地方安静,年岁丰稔,就是好官。但讽刺的是,就在这次谈话中,康熙皇帝提到了的山西巡抚苏克济、直隶巡抚赵宏燮、山东巡抚蒋陈锡,偏偏都不是好官,都是贪腐分子,在雍正皇帝手里,这三人被查出分别亏空白银450万两、340万两和200多万两。

雍正皇帝从他父亲康熙皇帝手里继承过来的,是一个吏治疲软、贪腐成风的政府。于是,他下狠手整肃吏治,革新政治。才登基一个月,雍正皇帝就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钱粮。除陕西省之外,其他各省限令三年,各省总督、巡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内务必如数补足。三年补完之后,还有亏空的,决不宽贷。

雍正皇帝此举虽然遏制了府库继续亏空的势头,但并不能真正解决清朝府库的亏空问题。但他在反腐上的创举是推行了“养廉银”制度,把原先地方通行的、在正税之外征收的耗羡“火耗归公”,由各省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再发放给地方官员作为“养廉”费用。既可以补贴官员的行政开支,也可以弥补其俸禄的微薄,保障官员的物质生活。

这一制度在推行之初,就有人指出会增加百姓税负,并不是真正养廉。虽然在客观上此举的确是缓解了清朝官员的财政压力,也表明了雍正皇帝的确为制度反腐作了尝试。雍正皇帝还有一项反腐制度,就是追赔制度。贪腐官员要如数退还不法收入,否则就抄没家产,还还不上就勒令其子孙后代赔偿,客观而言,这一制度对于贪官还是有一定的杀伤力的。

此外,为从制度上防堵官员贪腐,雍正皇帝还特意变革了朝廷的监察制度,将此前职能在劝谏皇帝的给事中,与专门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合并,在强化君权的同时,又加强了对百官的监察。清朝贪官大量涌现是在乾隆朝,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乾隆皇帝重典治吏,在惩治贪官上,竟然比他的爷爷康熙皇帝、他的父亲雍正皇帝更为严苛。

乾隆皇帝在惩治贪官上,可算冷酷无情、绝不手软。王亶望甘肃冒赈案牵涉官员多达210多人,乾隆皇帝下令杀了总督、巡抚、布政使3人,以及道府州县官员共66人,被判处流放三千里以外服苦役的有6人,被判处发遣戍边的有50余人,还有50多名官员被革职并追罚银两。乾隆皇帝对涉及贪腐的高官亲属,更是从严从重惩处。

比如,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身为甘肃某县知县,贪污3700两银子;两江总督高晋之子也是甘肃某县知县,贪污4300两银子。按照惯例,通常知县贪污银子1000两至10000两之间的,一律判处死缓,但乾隆皇帝特意交代,对这两人判处斩立决。他此举的用意,就是要向全国官民表态,在惩治贪腐官员的问题上,他绝不会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乾隆皇帝时时刻刻留心官员是否廉洁,并通过一些细节发现贪腐线索,并深挖下去。但遗憾的是,到乾隆朝,官员贪腐已经不再只是经济犯罪,而是开始成为普遍的、全局的现象。深究其根本,源于高度集权的制度设计,使得官员不堪重负,不得不滥用公权力,自保或营私牟利。乾隆朝大量出现府库亏空案件,且数额巨大。

乾隆皇帝(AI图片,网图侵删)

在这种高度集权制度的高压之下,官员挪用、勒派银两,已经不再是简单满足自己的物质享受,更多的是为了弥补财政缺口、确保工作运行。也就是说,官员违规操作,挪用钱财,可能不单是为了个人贪腐,而是被形势所逼,不这样,这官都没法当下去了。比如,素以清廉自律闻名的林则徐,担任陕西巡抚时,陕西粮道每年定期向他奉送礼金数千两。

可以相信的是,林则徐并未将这笔钱收入私囊,而是用于维持巡抚衙门和幕府的正常运转。但如果从客观而言,林则徐此举无疑是违法行为。所以,乾隆皇帝也无法遏制官员的这种贪腐行为,这是因为制度高压之下,地方官员只能如此。到晚年,乾隆皇帝也和他的爷爷康熙皇帝一样,对官员贪腐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才养成了巨贪和珅。

康熙、雍正和乾隆皇帝算是清朝比较出色的皇帝,此后清朝的皇帝在雄才大略和执政手段上远不及他们,而此后清朝的处境与局面却越来越复杂与艰难,政治越来越黑暗,这就导致清朝后期官员贪腐现象更加复杂、严重。所以,清朝后期,腐败行为除了在经济和行政犯罪之外,又多了一层政治腐朽黑暗。官员们庸庸碌碌、圆滑敷衍成为公认的为官处世之道。

清朝财政管理制度存在严重弊端,固定僵化,缺乏必要的弹性,这是导致清朝行政犯罪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也为许多官员贪腐提供了便利。清朝前期就规定,衙门和官员的开支只有符合特定的“例”和“额”才允许报销,这些规定一直沿用下来,越来越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形势,使得“例价不敷”成为普遍现象。

许多不合标准的开支无法正常报销,官员如果不想办法伪造账目,就只能以其他名义挪用资金。财政大权操控在朝廷手中,地方官员除了俸禄之外,原则上不能留存其他银两。对地方官员来说,许多开支报销不了,只能尽可能想办法挪用资金。后来,朝廷开支不断膨胀,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户部为摆脱困境,就把包袱甩给地方,无疑更加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

地方官员身陷困境,只能寅吃卯粮、横征暴敛,甚至伪造账目,这就是上下都苦不堪言、造成钱粮赋税亏空的根本原因。事情的严重还不止于此,号称严厉反贪的乾隆皇帝又给官员们继续增加严重负担,除了要官员们频繁进贡之外,还给他们设立议罪银制度。所谓议罪银,就是“自请认罚银,认缴银,罚项”。

也就是,官员检讨错误后必须缴纳的罚款,从表面看,这一制度似乎挺合理的,官员犯事了、犯错了,老老实实交点罚款,没问题吧?但问题是,议罪银的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这么一来,哪个官员吃得消?动辄得咎,官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乖乖认缴巨额议罪银,向皇帝主动认错。

到了乾隆晚年,更有大量的未曾奉旨议罪而主动自请缴银的情况,皇帝习以为常,官员完全不堪重负。为了应付,官员们只能想尽各种办法捞钱,各种横征暴敛的名目,甚至不惜侵吞、挪用官库钱粮,导致官库亏空。《大清律例》规定,官员贪腐的死刑起点是白银40两。如果按这个标准,清朝中后期绝大多数官员都应该被斩首了。

和珅(网图侵删)

其实,造成清朝官员贪腐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皇帝身上,因为皇帝才是最大的贪官。皇帝出巡和官员进贡,是诱发官员贪腐的主要原因之一。乾隆皇帝在位60年,各种巡视多达150多次,地方官员为了讨好他,不惜耗费巨资,费尽心思接驾。向皇帝进献贡品,则是从雍正皇帝开始,就成为大臣的一项政治义务,到乾隆皇帝时就愈演愈烈,达到顶峰。实际上,只要把皇帝巴结好了,就是贪腐也没人会追究。总之,不仅是清朝的贪官杀不尽,任何朝代都一样,有杀不尽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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