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2025年春节员工返回老家过年期间,如果在往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非主要责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发生了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春节期间员工返回老家过年往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员工非主要责任方,主流观点确实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与《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原则是一致的。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非主要责任方,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若因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工伤认定前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医药费用,这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承担,而由单位支付。
第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注意,应做好员工2025年春节期间出行的相关信息必要登记以及安全提示工作。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春节返程回老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及时申报工伤,以避免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导致用人单位工伤责任的扩大。同时,从根本上降低风险措施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的工伤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