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江西,一女子与男友同居,5年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男友要求女子返还110万元“彩礼”,女子气急了:你没良心,那是生活开支。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西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个糟心事,让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5年前,经朋友介绍,李女士认识了男友小方,接触之后,彼此都挺满意的,俩人就想着结婚。可是,李女士的父母却不同意,他们觉得方先生,没钱也没房,女儿以后会受苦的。
李女士被爱情冲昏了头,听不进父母的话:“哼,我就认准了他,我们反正住一块,结婚早晚的事。”
就这样,李女士不顾父母的反对,和男友小方同居。小方很感动,决定为了俩人的未来努力,承诺每个月发了工资或者奖金,就转一大半给李女士,让她存起来。
可是,万万没想到,同居之后的日子并不是很美妙。
住到一起后,李女士才发现,彼此的生活习惯很多不一样。但是,李女士为了爱情都忍耐过去了。
直到后来,李女士在小方的外套上闻到了香水味,李女士崩溃了,质问小方到底干什么去了。
小方很委屈,自己的工作就是需要喝酒应酬、陪客户,无意中沾到香水很正常。李女士太小题大做了。
俩人开始争吵,吵过之后又和好,如此反复,过了5年,俩人都累了,决定分手。
李女士虽然舍不得这段感情,但是也明白俩人过不到一块去了,自己想要稳定,想要安全感,这些小方都给不了自己。
可是,李女士万万没想到,分手后,小方会告上法庭,要求自己返回所谓的110万彩礼。
李女士气坏了,冲着小方大骂:“你有没有良心,我5年的青春,那些钱都是生活开支,哪有彩礼?”
小方很淡定:“不结婚,不是彩礼,我给你钱干啥?那一笔笔转账,我这都有记录,你必须退回来。”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返还。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女士和方先生,双方没有办理结婚,彩礼确实应该退还。
经查明,俩人同居期间,方先生总共向李女士转账70多万,其中有部分是节日礼物,有部分用于了共同生活开销,还有小部分是李女士流产的医疗开销,能够被认定为彩礼的只有30万元。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虽未结婚,但共同生活了5年,裁定:李女士返还方先生彩礼18万。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李女士太糊涂了,不听老人言,没结婚就跟人同居,现在吃亏了吧!
也有人说,这男的太渣,一点也没有责任心,白漂了5年,一分钱都不想出。
说实话,我真的奉劝大家,一定要告诉家里的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婚前都不要接受对方的钱财赠与和贵重礼品,遇上人品不好的,那就是个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