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企业内部罚款不合法?有员工因考勤一年被扣20.9万

匀枫商业 2024-07-19 13:50:54

法院判决的精髓是:“只能按劳动者日工资数额,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太有指导意义了,未来员工如果遭遇到用人单位不公正的内部罚款,完全可以以这个判例,提起诉讼并得到赔偿。

关于企业是否有权进行内部罚款,一直都是有争议的话题。《劳动法》中也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不过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还是制定了内部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加重处罚,但是这真的合法吗?

最新的一单法院判决解决了此疑问。上海黄浦区某医疗公司,有员工入职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谈论的薪资为每月3万元。但是公司内部有着严苛的劳动纪律要求,结果这名员工在2020年11月入职,之后发现仅仅在1年工作期间,就因为违反各项考勤纪律,而被内部罚款了20.9万元。

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很细致:例如只要每天未经审批离岗60分钟,则会视为旷工一天。如果是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就会扣当月工资的1%。而且更为严格的是,如果每月迟到超过3次,那么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就会被认为是旷工1天。旷工一天的处罚是扣除当月工资的8%,对应其工资,就是扣除了2400元。

这名员工很不幸的,因为碰到多次考勤问题,而被高额处罚。如果仔细看公司制度,发现确实很严苛,这种叠加式的、而且累计处罚的,高金额处罚的,相信在很多单位都不会实施。最终员工不干了,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想想一年工资才是税前36万元,如果扣取了社保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估计税后也就不到26万元。那么扣除罚款20.9万元,员工辛苦工作一年,也就剩下了几万而已。劳动仲裁的结果对员工有利,认为用人单位要补回员工工资。此时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决,起诉到法院。

上海黄埔区法院,进行审查后判决,法律认可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部分工资。但是在法律上也判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那么用人单位的处罚,如果超过缺勤期间的工资,则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也不符合情理。

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返还员工被扣的工资。通俗解释,假如按照考勤纪律,员工累计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累计时间,假如总和为一个星期,那么企业最多也只能扣除1/4的月工资。不能说迟到30分钟罚一天工资,最终扣除56%的月工资。企业严苛的内部规定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企业可以用什么方法保证劳动纪律得以被执行呢?其实可以将工资拆解出绩效工资、全勤工资等等分类,还要将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要求,该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等等,那么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后,就可以扣除全勤奖。奖金虽然也算工资一部分,但是不是固定工资的组成部分。

其实还是有着更多的方法,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不过现在企业用工更强势,那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现在越来越多的各地法院判决,都基本支持一个判定,那就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授权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作出罚款的决定”,以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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