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淼,郭红东
摘要:基于山东省蒙阴县多个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实地调查,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分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能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作用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具有独特的制度特征,其成员结构、出资机制、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的特殊安排能够发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产业组织过程中与村集体产生紧密的利益联结,使村集体能够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方式获得收益,发挥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的作用。研究还发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作用不能脱离产业而独立存在,精准培育产业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据此,建议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可选模式,结合村庄的产业基础、集体资产与群众意愿等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广。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091) ;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2021RKY06115)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两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发展方式,同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并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二是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参与产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如果两者建立起资源共建、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适应能力缺陷[2],因而合作社天然具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势。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很多地方的实践中被赋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使命,其促进作用在理论界被广泛讨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这种合作社本质是由村集体主导的内生经营主体,组建过程是由村党组织成员代表村集体发起,组织村集体和村民以资金、土地或者其他要素出资入股[3],村集体与农民个体能够有效实现股权型、劳资型等利益联结[4],在保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实现村集体和入社成员增产增收[5]。因此,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利用基层党组织威信组织动员群众发展合作社,这不仅使村集体以及村民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得到充分整合,从而推动乡村产业的振兴[6],还促使经营权重新归于集体,实现农村合作经济与村集体经济的共同发展[7],为乡村治理提供农村集体经济支撑[8],构成比较完整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治理体系的雏形[9]。
基于以上分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既能高效组织村集体的产业,又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代表,具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行性。然而,目前这种作用机制缺少系统和细致的理论探讨,因此本文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的方式,观察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通过何种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期找到这种作用机制的理论支撑和实践证据。
二、理论分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两项重点任务是完善运行机制和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因而考察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要明确其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是如何完成这两项任务的。
完善运行机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体现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等特征,同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并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地域性、产权封闭性等特性[10],决定其发展必须由村集体来主导。经营主体只有获得村集体的支持与监督,才能在产业发展中实现多重目标,高效组织产业、管理集体资产以及保护成员的权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的一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村集体能够通过引导、保障、协调服务和监督等机制实现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6]。借助于这种制度优势,合作社对农村产业的组织能力得到强化,村集体和集体成员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提升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和运行效率[11],更重要的是,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立确保合作社行稳致远[9],保证农村产业发展始终以强村富民为导向。
探索发展途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参与产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村集体在巩固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经营方式,需要其兼具经营主体的功能,因而村党组织通过领办合作社获得产业组织能力,使其能够深度嵌入乡村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形式的产业项目,壮大集体经济[12]。因此,村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合作社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13],在推进规模经营、培育特色农业的过程中,村集体既通过资源发包和居间服务获得收益,也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和高效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提升村集体在物业出租和资产参股中的收益能力[3]。这些产业发展路径展现了村党组织在领办合作社时的策略多样性和灵活性,每个村庄根据自身资源和优势,选择最合适的合作社模式[14],在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带动村集体收入增长,持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基于此,构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但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视,因而必须在现实中找到发挥作用的实例来证明其促进作用的存在,并探索其微观作用机制。结合以上理论分析,设立两个分析重点。第一,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一种融合村集体制度优势的合作社形态,其制度安排在产业组织中产生独特的效果,因而应该分析其制度安排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作用。第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作用体现在产业组织过程中,通过推进规模经营、培育特色农业、提升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因而应分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如何在不同的产业路径上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由此,本文从制度安排、产业组织方式、村集体的增收途径方面对案例进行全面考察(表1)。
表1 案例分析框架
农村产业因各地资源禀赋而不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可能通过多种产业路径发挥作用,为了更全面地考察,选择从事土地规模经营、乡村特色产业和提升集体资产收益等多个实例分别讨论,在不同产业路径上观察与分析其作用机制。本文选择山东省蒙阴县作为调查地点,该县位于沂蒙山区腹地,是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共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310家、联合社16家,可选择的样本数量和类型较为丰富且具有代表性。案例遴选以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选的典型案例名录为抽样框,从中选取3个符合要求的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表2)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所收集的文字材料和数据经过所在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性。
表2 调研案例
垛庄镇赵家庄村的主导产业是粮食种植,村内户籍人口262户,但外出务工村民多,常住人口老龄化严重,土地撂荒时有出现。2016年,该村党支部发起成立蒙阴县新越农机专业合作社,旨在实现村内土地规模经营,解决撂荒问题,并借此发展集体经济。
2. 制度安排合作社由村党支部书记发起,发动67户村民入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团体成员身份入社,为村民提供从种到收的全链条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共出资58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机械设备、生产场地、办公场所等出资,作价后占股比例21%,村民以土地、资金、机械等出资,占股79%。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理事会成员中村党组织成员占多数,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表3)。
表3 案例A基本情况
合作社采用流转、托管和多环节服务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实现整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图2)。一是撂荒和半撂荒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流转,实施无垄化种植。在整理土地的过程中,原有的田垄、沟渠等被平整为耕地,增加了实际耕种面积,这部分土地增量以及部分集体土地一并发包给合作社获得收益;二是为有种植意愿的村民提供多环节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从事农机、飞防、灌溉和秸秆粉碎作业的相关人员,按照村民的需求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三是针对没有种植意愿又不愿意流转土地的村民提供托管服务,合作社开展从农资直供、施肥到田间管理,再到粮食烘干、仓储、销售的“全周期”托管服务,在不变动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生产。2022年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300余万元,在本村及周边提供社会化服务和托管服务的耕地面积超6 000公顷,村集体增收11万元,合作社成员分红20万元[15]。
图2 案例A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村集体投入到合作社的资产包括集体耕地、机械设备、生产场地、办公场所等,为确保收益分配合理化,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收益方式。首先是村集体的土地资产,按照“保底收入+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收益,合作社向村集体支付每年12 000元/公顷的流转费和分红,每年增收约5万元。其次是机械设备、生产场地、办公场所等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分红,该分红于每年年终成员大会进行,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后剩余部分再按出资比例分配,2022年村集体获得股金分红6万元。社员的收入渠道有以下三种方式,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社员按照“保底收入+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收益,每年获得12 000元/公顷保底收入,同时还按照交易量进行分红;使用合作社托管服务的社员,向合作社支付服务费,由合作社代为管理土地,社员获得其土地的产出,如果其对合作社有其他出资,还可按照出资额享受股金分红;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社员,由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参与为其他社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和土地托管工作,按照工作量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案例B:通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 成立背景野店镇石泉村位于山区,村内户籍人口556户,有种植果树和养殖山羊的传统,但面临经营分散、种养成本高、销售渠道窄等问题。村党支部决定带领村民改变传统的种养方式,推行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发起成立了蒙阴县野店镇宏利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2. 制度安排2020年,党支部发动128户从事果树种植和山羊养殖的村民入社,总出资200万元。村民分别以土地、资金等折价入股,占股76.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团体成员身份入社,将集体土地折价入股,占股23.5%。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村党支部成员和种养大户担任理事会成员,负责合作社日常运营(表4)。
表4 案例B基本情况
合作社成立之后建设高标准果园70公顷和一个标准化的种羊养殖基地,实现乡村特色产业升级(图3)。一是发展标准化的果树种植,入社农户必须按照合作社的标准进行生产,期间由合作社进行统一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包装仓储和销售服务;二是开展劳务和技术输出,合作社组建专业林果生产托管队伍,为本地和外部林果种植户提供生产指导和果树修剪等技术服务,对外托管服务可获得服务费,同时所有托管的果园全程购买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农资;三是发展特色养殖,从事养殖的社员共同投资建设标准化养羊基地,将种植基地内的果木枝条、树下牧草杂草等处理后作为饲料,养殖基地的废弃物处理后还田,实现循环利用。
图3 案例B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通过发展标准化的果树种植和发展特色养殖的方式,将集体果树和羊群资源集中到合作社统一经营,实现果树和养殖产业的提质升级和循环发展。2022年合作社经营收入927万元,按照合作社制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提取部分公积金后,剩余收益中60%按照交易量返还社员,其中果蔬种植和从事托管服务的社员按照交易量返还,并通过价格改进的方式将盈余返还的环节前置,使种植户均增收1.2万元。养殖户的山羊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饲养和销售,盈余部分按照作价入股的比例分配,养殖户获得每股分红5万元。合作社盈余的其余部分按照出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其中村集体获得分红4.5万元[16]。
(三)案例C:通过提升集体资产收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 成立背景岱崮镇马子石沟村地理位置偏远,村内户籍人口570户,有大面积的荒山资源,一直未得到有效利用。2018年村党支部为盘活荒山资源,将村集体的优等地置换村民承包的荒山地,将整个山体上集中连片收归村集体,之后发起成立蒙阴县莲花崮农业生态旅游专业合作社,旨在开发荒山,发展休闲产业。
2. 制度安排村党支部发动了有意愿从事相关产业的137户村民入社,以土地和资金等方式出资共计6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土地和设施等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总出资额349.34万元。合作社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设监事会、理事会,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负责日常运营(表5)。
表5 案例C基本情况
村内资产主要有两部分,采用不同的使用方法(图4)。一是村内山地资源的利用,荒山收回以后,村党支部及村中青壮劳动力,挖山填石实施绿化,绿化后的山体作为集体资源发包给合作社。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合作社出资360万元,由合作社实施休闲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水产养殖池塘、林果种植园和餐饮等设施,这些经营设施由合作社负责对外招商,每年收取租金和管理费;二是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村集体将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用于建设养牛棚,建成后出租给合作社运营,合作社向村集体支付固定租赁费。
图4 案例C合作社提升资产收益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村集体绿化荒山107公顷,发包给合作社获得固定收益。合作社利用村集体的出资开发休闲产业项目,盈利后按照出资比例向村集体分红。2021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150余万元,村集体的分红和租赁费收入10.8万元,入社社员按照入股土地分红12万元,村集体总资产达到2 000万元,同时在这些经营项目中,部分合作社社员参与到经营管理中,以劳务报酬的形式获得收益。
四、研究发现(一)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机制1. 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独特的作用,不仅实现农村产业的高效组织,更是完善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表6)。表6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
首先,在成员结构中,村民和社员的身份具有重合性,因而可以更好维护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案例的共性特征是全体(或大部分)从事相关产业的村民均加入了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团体成员身份入社,这种社员构成中的身份重合性能够高效组织产业,更重要的是由于村民的广泛参与,保障了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
其次,出资机制中专门设置村级集体股份,使集体资产在产业项目中产权清晰且得到高效利用。案例的共性特征是村集体均向合作社出资,将村集体资源、资产使用权以多种方式让渡给合作社,合作社通过为村集体建立成员账户明晰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在产业发展中高效使用村集体资产,并以多种方式向村集体支付应有收益。
再次,决策机制中村集体掌握合作社的控制权,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案例合作社的共性特征是,村党组织成员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保障合作社的属性是强村富民,在日常运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中,村党组织成员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这种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治理架构更加科学、经营方式更加稳健。
最后,分配机制中村集体掌握剩余索取权,使产业发展成果分配合理化。案例合作社的共性特征是村集体的资源、资产按股分红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固定报酬,普通成员按照交易量和出资比例分红,实现村集体和社员的同步增收,更重要的是由于合作社控制权的掌握,村集体在分配环节掌握更大的权力,对于章程规定之外的盈余有绝对的处置权,使集体经济发展的收益分配更加合理,能够更多地惠及村民和村集体。
2. 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在重新组织农村产业的过程中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结合本村资源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宜本村的产业项目,创新产业组织方式,使村集体能够深度嵌入产业发展当中,并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发展(表7)。
表7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首先是资源发包方式。资源发包是指村集体将农村集体资源(不含家庭承包的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对外出租并获得收益的一种发展方式。村集体进行资源发包的前提是村集体内部存在归属清晰、未向集体成员发包农村集体资源,如村集体自身无力经营或者在其他经营主体的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更高收益,往往采用资源发包的方式。案例A和案例C都探索了资源发包的方式,案例A中的集体土地是村内部分撂荒地,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未再向集体成员发包,经村民大会同意收归村集体所有,而案例C的荒山资源一直是集体资源,闲置多年。两个村集体将集体土地和荒山资源发包给本村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营与开发,旨在盘活资源,取得更高收益。更重要的是,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决定资源开发在村集体的监管之下进行,确保资源盘活后的收益最大化并保留在村集体内部。
其次是物业出租方式。物业出租是指村集体通过建设各种固定资产对外出租获得收益,是集体经济增收的常见方式。案例C中,村集体通过出租养殖场给合作社而获得收益,但其固定资产的建设与投资目的是发展乡村产业而非单纯获得租赁收益。该村适合发展养殖项目,因而村集体投资建设养殖产业所必须的经营设施出租给合作社,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带动本村产业发展。
再次是居间服务方式。居间服务是指村集体作为居间人向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村集体具有的组织优势能够高效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但由于村集体不是经营主体,其居间服务的职能往往需要借助于合作社来完成。案例A和案例B都探索了居间服务的方式,村集体通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以及多环节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等,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合作社也通过服务获得收益,进而反哺给村集体。
最后是资产参股的方式。资产参股是指村集体资产以出资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中,参与股金分红的方式。案例中三个村集体均采用此种方式,以村集体的生产资料、集体土地、转移支付资金等向合作社出资,从而获得合作社分红。与入股其他外部经营主体不一样的是,村集体将资产投入合作社的目的是双重的,不仅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获得资产性收益,更是为了促进本村产业兴旺。同时由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运行是村集体主导,能够更好地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设立条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促进作用不能脱离产业而独立存在,必须在产业的高效组织过程中实现,因而其设立应满足三个前提条件(表8)。
表8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设立的前提条件
案例中的三个村庄因资源禀赋不同,产业发展路径也各具特色,均在合作社的带动下,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强村富民。如果村庄缺乏产业基础或者培育不出合适的产业项目,就必须要先谋划产业如何培育,避免合作社设立之后流于形式。
2. 集体资产投入村集体应具有能够投入到合作社产业运营的资产,为其从合作社获得收益的法理依据。案例中三个合作社皆以土地、资金等资产出资入股,这些资产归属清晰且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投入,村集体皆因此获得收益。如果村集体可投入的资产不足甚至缺失,则合作社的强村作用无法显现。
3. 群众参与意愿群众的参与意愿是检验合作社运行效果的重要标准,案例中的三个合作社均得到本村村民的认可与参与,在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的同时,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设立要以村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脱离此基础可能会使产业发展不能普惠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结论与讨论蒙阴县的三个案例为本文提供实践证据,证实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真实存在,同时对案例剖析也从理论上找到其作用机制。首先,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具有特殊的制度安排,其成员结构、出资机制、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均体现强村富民导向,在运行中能够起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的作用。其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发展农村产业的过程中与村集体深度融合,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增收,探索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然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促进作用不能脱离产业发展而独立存在,将本村产业高效组织起来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因而其设立过程必须要结合村庄的产业基础、集体资产与群众意愿等限制条件,因地制宜谋划组建与发展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托于农村产业的发展,但不同的组织产业者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农业产业化伊始,企业、经纪人、大户等都以不同的方式起到组织农村产业的作用,但这些外部的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产业是以获得自身利润为目的,与村集体的利益连接方式普遍表现为买断性交易或者简单的承包租赁,村集体难以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导权,更重要的是在产业链条后端创造出来的利润难以惠及村集体。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由村集体主导的内生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融合成为利益共同体,其引入将使强村富民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可以预见,其广泛应用会带来农村经营体系的巨大变革。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作用可期,但农村产业的精准培育并非能够生搬硬套和立竿见影,因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引入是一个与产业协同孵化的过程,其推广应循序渐进,避免模式单一和追求数量,孵化一个就规范一个,以其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略
原标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于山东省蒙阴县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作者:钱淼,郭红东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简介:钱淼,男,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合作经济研究;*郭红东,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来源:《农林经济管理学报》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