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首单以奥特莱斯作为底层资产的消费REITs——华夏首创奥莱REIT(基金代码:508005)正式在上交所上市。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等有关领导,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永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马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一梅及托管银行、合作机构、投资者代表出席基金上市仪式。
图 | 上市仪式
华夏首创奥莱REIT是首创城发集团、华夏基金、中信证券联合推出的消费REITs。基金首发底层资产是首创城发集团旗下两个优质奥莱项目——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和武汉首创奥莱项目。两个项目经营业绩在首创奥莱体系内排名前三,至今已分别运营5-6年多,均是当地奥莱标杆。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华夏首创奥莱REIT 2024年和2025年的预测分派率分别为5.46%、5.84%。华夏首创奥莱REIT在发售阶段颇受投资者欢迎,网下询价认购倍数6倍,公众发售认购倍数23倍,均创消费REITs发售新高,基金比例配售前累计认购资金达70.785亿元。华夏首创奥莱REIT的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消费REITs市场的进一步提质扩容,也为公募REITs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消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赋能城市更新提供了新样本。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加凡在上市仪式致辞中表示,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链条生态体系,北京市率先推出了一批支持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北京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北京市国有企业参与申报发行,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国企资本结构,进一步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与潜力。首创集团作为北京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始终紧跟国家号召与政策导向。华夏首创奥莱REIT的成功上市,标志着在激发消费活力、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国企资本结构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效应。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永政在上市仪式致辞中表示,首创集团是一家血液里流淌着创新基因的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也是最早将奥特莱斯引入国内的企业之一。历经15年深耕培育,“首创奥特莱斯”已成为行业头部品牌。华夏首创奥莱REITs不仅是首创奥莱业务发展的新起点,也是中国奥莱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未来,首创集团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在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决扛起国企使命、聚焦价值创造,在主动适应新消费需求,打造高质量消费场景,为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发展贡献首创力量的同时,持续推动消费基础设施优质资产项目高质量发展,不断向REITs市场注入活力,助力营造更繁荣的资本市场生态。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一梅在致辞中表示,华夏首创奥莱REIT是中信集团贯彻“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协同服务理念,联合首创集团倾力打造的又一标杆产品。当前,公募REITs市场上优质资产不断涌现,市场定价功能日益完善,投资者专业认知持续提升。首创集团对于REITs业务有着长远的战略目标和明确的实施计划,中信舰队期待与首创集团一道,乘风REITs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各项计划目标实施落地,提升产品竞争力、延续产品生命力。
在国家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双重推动下,REITs正逐步成为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也为消费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消费REITs的发行不仅盘活了优质存量资产,还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消费基础设施升级换代,为居民带来更好消费体验。由于现金流来源稳定,底层资产拥有成熟的长期持续运营能力,同时具备服务及保障民生的特性,消费REITs的长期投资价值和资产配置价值正持续得到投资者认可。
今年以来,公募REITs市场常态化发行明显加快。华夏首创奥莱REIT是今年上交所上市的第10只REITs产品,目前上交所上市REITs已达30只,其中消费REITs共有4只,已经涵盖购物中心、超市、奥特莱斯等,产品底层资产类型更为丰富,板块示范效应、规模效应持续显现。
风险提示:1、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公募REITs为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3、公募REITs在基础设施之外投资固定收益资产,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供需风险和购买力风险。4、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5、本基金存在其他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和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6、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7、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8、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