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9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福田沙头中洲滨海华府四期主体工程“4·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披露:2024年4月29日,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中洲滨海华府四期主体工程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2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符某英(伤者)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卸车作业区域内整理绑带,现场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安全风险意识不强而造成的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洲滨海华府四期主体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LC墙板供应商:江西拓海建材有限公司
涉事车辆所有人:泰安鲁腾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4月29日21时左右,罗某彪卸了一半的ALC墙板后,将墙板放在T6堆区,随后罗某彪将叉车开回平板车旁,独自前往T6堆场观测剩余未卸载ALC墙板可堆放位置。随后符某英开始在平板车左侧整理、解除打包带。
杨某亮看到符某英在平板车左侧整理、解除打包带后,只口头提醒其不要再解除平板车右边的绑带但并未制止。随后便与保安皮某新开始聊天。
21时11分许,货车司机符某英在平板车右侧整理、拉收打包带时,被突然从平板车上掉落的ALC墙板砸到。事发后,杨某亮、彭某秋、保安皮某新将压在符某英身上的ALC墙板搬开,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同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21时2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根据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伤者伤情核定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属于重伤。
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符某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卸车作业区域内整理绑带。
(2)物的不安全状态。ALC墙板卸车前已出现明显向右倾斜、失稳。
2.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卸车前车上ALC墙板已出现明显倾斜失稳状态,未按要求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依然继续卸车作业。
(2)安全教育不到位。中航建筑对临时进场的人员未能做有效的安全教育交底;江西拓海未对送货员及送货司机做安全教育培训及《墙板运输装卸方案》交底。
(3)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卸货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及时发现并劝离在卸货作业区域内整理绑带的符某英。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1)中航建筑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江西拓海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送货的托运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杨某亮:中航建筑现场安全员,旁站履职过程中现场以口头方式对符某英进行了劝阻,但未有效劝止伤者违规进入卸货作业区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其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建议由中航建筑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
(4)彭某秋(送货员):江西拓海送货员,未严格按照江西拓海《墙板运输装卸方案》开展卸货工作,未及时劝离在卸货作业区域内整理绑带的伤者,鉴于其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建议由江西拓海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
来源:福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