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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先秦时期的萌芽,到秦汉时期的初步形成,再到魏晋南北朝的正式确立和初步发展,最终在宋代形成了系统且准确的规章制度。宋朝作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不仅在经济、政治和法制等方面取得了高度发展,特别是在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礼仪中,地方政府公务迎送活动早有存在。虽然在先秦时期并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但已处于萌芽状态。
一、地方公务迎送制度的萌芽阶段
其迎送活动主要局限于天子、诸侯等上层人士和外国使节。并且,没有资料表明候人和讶士来源于地方,而多是由天子直接派遣。因此,此时的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仅处于萌芽状态,以礼仪要求的形式存在。
二、秦汉时期地方公务迎送制度的初步形成
三、宋朝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宋朝承袭了唐代的制度,并在其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完善化。使迎送人员、迎送资金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的立法更加完善。
1. 北宋初到熙宁变法前
2. 熙宁变法到北宋末
熙宁变法后,宋朝政府推行募役法,政府出钱招募或民户自愿投充成为公吏的主要入役方式。这一改变使得地方政府公务迎送人员的差派方式发生了变化,公务迎送人员开始主要由国家出钱雇佣。此外,免役钱也成为了迎送资金的来源之一。哲宗元祐时期的改革使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变化。
3. 南宋时期
在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中,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迎送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展。除了外国使节和国内官员外,皇室成员、士人、特殊官员家属和军队等人员也在迎送之列。宋代政府根据不同的迎送对象制定了相应的迎送标准,并在不同时期做出调整。
三是公务迎送的交通工具主要以车马、舟船和轿子为主,以确保外国使节和国内官员按时到达目的地。
综上所述,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革新。这不仅反映了宋代地方行政运行的条理性也体现了宋代的法律和礼仪规定。。
在内容方面,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显得更加具体化和固定化。这种具体化体现在制度规定几乎涵盖了公务迎送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使得执行者能够明确遵循。而固定化则表现在迎送的距离、时限以及经费数额等方面逐渐稳定,形成了固定的制度模式。
尽管宋代地方政府公务迎送的情景已经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但其制度的影响和启示却一直延续至今。它不仅对元、明、清等后世的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当今社会地方政府公务迎送制度的完善和运行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即使曾被时人诟病或抨击,但这些违制行为和时人的批判也成为了后人警醒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