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掠夺与合同内风险

迎夏火山 2024-05-12 01:56:08

民间借贷事件的主要危害是合同外的野蛮掠夺。且在民间借贷事件中呈主体性危害。

合同内风险的危害,可以在通过行业内备案整顿及策略取缔路线图实施后。在优胜劣汰与健康扶正后,完全可以成功避免了坐实金融乱象。实现了本息债务归零(由于存在非法挪用本金的目的是在高额利润项目中得到回报,所以补洞过程不差钱。)。

而庞氏骗局,借新还旧的表象,并不能客观真实的揭示非法挪用本金的目的。相反,更多的是变相为其犯罪的事实形成逃逸空间。

民间借贷事件深度解析后,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该事件适合民刑交叉来进行,而民这块应该达到85%以上。且成主体性。而不是目前的刑所点比例。

因为终究可以通过行业的内部整顿圆满制止金融乱象(三年备案整顿路线图成功实施早巳佐证)。而刑是最后备选方案,其作用是敲山震虎。而实现也证明通过震慑。有力的辅助了备案整顿路线图成功实现。且未发生一起暴雷后掠夺事件。

在相关政策的辅助下,不是堵,而是迅速疏通河中淤泥.在包容宽松政策的落实下,整个实现过程,并没有用唯果性,硬扣性,口袋性,不管性。而是通过主体性行业内部的有效整顿。挽救了被告和原告(双重损失)坠入深渊.用民间借贷的风俗良习的方式,本可轻松的化解和终结债务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回归了民心,重塑了公信力。把坏事变成了好事。看到的是一个大智慧国家的努力和担当。绝对可以实现让想理,敢理,理得起,成为当今金融市场的的主流。

而一个另外重要节点是。合同外风险早已覆盖了合同内风险事实存在。当我们讨论合同内风险时。我们就应考虑合同外风险的存在与危害。而不是三不管。包括甩锅与推诿。更不是成绩在我,责任在他。绝不能抛弃应该承担的鱼塘之责。对于与普惠金融同源同体的出借人群体,我们更多的应是关怀和包容,对于鱼塘职责,必须承担(先期垫付)。对于未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金融市场,必须要对监督事实过程去追责,这些同样适合客户就是上帝的原则。在受众人数超过半壁江山时,这也是证明了江山就是人民。必须要用民法宗旨保护其生命财产不受到任何伤害。痛击权贵与资本的勾结,保护广大无辜受害者群体(特殊受害人群体,(天津高院)),从宏观管理层面上看,也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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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夏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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