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而剧烈的电力体制变革中,得到电能的最终用户——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电价真的要涨了吗?
前不久一则消息在社交媒体中广泛传播:6月1日起将取消峰谷电价,实施分段电价。继多地水价、燃气价格上涨之后,传闻再度挑动了老百姓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国家电网很快发出回应,言辞官方且巧妙:暂时没有收到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未收到供电公司的相关电价调整通知。
国家电网辟谣电价调整
这份解释其实比较“真诚”,因为电价涨跌真不是国家电网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但想必很多人肯定有诸多疑问和不满:电网明明是超级垄断组织,即使想涨价,老百姓也拿它没办法呀。这里可要为电网说几句“公道话”了,实际上三十多年来,国家一直为电力改革而努力,只因为电力这道题,实在太太太难解了。
今天我们从电价构成和电力改革史出发,一探电价涨跌之谜。
电价变革的历史之功——城乡同网同价想理解电价,得先看懂一个基本公式:销售电价(用户)=上网电价(电企)+输配电价(电网)+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代收)。
电能从发电厂发出来的瞬间,整个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和用电环节就完成了。五个环节缺一不可,电能的成本与收益也在这些环节中体现。
所谓的上网电价,指电网企业向发电厂购买的价格,然后电网企业输电和配电,电能从发电厂到用户端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就是输配电价。
这两个价格很好理解,但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又是个什么东西?
这就不得不提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电网的一段改革往事了。如果没有这次改革,中国“下沉市场”的群体仍将承受高昂的用电成本。
1980年代,电力行业走的是“发供用”一体化管理,从最初的发电到最后的用电,一盆大锅饭。
为了管理县、区、乡三级农村电网,国家在各县市建立了农村电力管理总站,站长由县政府任命,隶属于县政府管理,在乡镇则设立农电管理站。这种管理体制副作用非常明显。
当时各县市供电局并不能管到农户,只能管到一个村的电力总表,总表以下的电费收支不受供电局的掌控,县域农村电网由农电总站和农电站负责收取电费。
1980年代,配电线路作业场景
因此,落在农户身上的电费出现了各项基层附加费用——附加收费来自电管站、乡村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而且,越是穷困偏远的地区,农户承担的电费反而越高,一些村干部往往把电费差价收入作为村里的开支,假公济私,“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和乱摊派、乱加价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绝。
这种“政企不分”的弊病,使得一些地区出现极端电价,比如安徽某农村曾出现七元一度的电价。“缺电+电老虎”,一度成为那个年代的人对电力行业的印象。
1997年7月,一份国务院调研组的材料提到,“这次下去发现河南农村电价普遍偏高,为1元/度,安徽为0.8—0.9元/度,农民负担很重”“农民用电层层加码,不堪负担,要加以整顿,国务院提出整改意见”等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到了1998年,中国开始了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原来由地方政府掌控的电力系统由中央主导,建立了以国家电力公司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两改一同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即“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同网同价”的电价改革。
换言之,从此以后,农村用电价格跟城市一样了。
到了2004年,国家累计投入上千亿资金,改造了农村电网,从硬件设施上保证了线损达标;从管理上撤销了农电管理总站和农电站,全部并入电力公司,每家每户加装电表,由电力公司管理到户。
实质上取消了电费管理的中间环节,拒绝中间商赚差价,消除了层层趸售和层层加价的现象,彻底把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降了下来。
安徽安庆农网改造
像在浙江农村,从1999年到2004年,电费负担累计减少30亿元。
到了2020年,县供电企业全部划归到了电网企业,老百姓不再承受基层政府各种费用之重,七元钱一度电的乱象永远被扫进了历史。
如今电价里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只剩下五项内容,公开可查,它们分别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农网还贷资金。
这个占比已经很小了,比如2019年浙江省销售电价的组成中,政府性基金只占了4.2%。
事实证明,新世纪之交的那场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的改造以及管理体制变革,深远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而“政企分开”,也为之后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打下了基础。
“厂网分开”后的市场化竞争我们再回到电价的公式:销售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除了降低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的比重,想继续把电价打下来,还要降低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
但是,以前发电厂和电网企业是不分家的,这就导致“发电电价”和“输配电价”一锅乱粥,完全由电网企业说了算,电价难逃层层负累,最终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所以同样是在世纪之交,电力体制还发生了一场深远变革——“厂网分开”,即发电厂和电网企业分开。
具体举措包括电力部撤销,组建“五大发电集团”,划分“两网”,即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到2015年,发电厂与电网彻底完成了分离。
青岛国家电网变电站
计划经济是分配的哲学,市场经济则是竞争的哲学。“厂网分开”后,客观上推动了发电侧(电源供给侧)的竞争。
电力体制的改革,其初衷正是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用市场化定价的方法,打破电网垄断壁垒,在刚性的电网架构中,去寻找并激活柔性的市场变量。
如今,五大发电集团已经习惯在市场搏杀,不管是煤价带来的阵痛,还是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投产带来的竞争压力,发电集团已经适应了残酷的市场竞争。
而在市场化的竞争中,随着新能源势力加入,电源供给侧的市场竞争也进入到白热化阶段。
如今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的大量投产,以及规模仅次于三峡水电站的白鹤滩水电站应运而生。
按照经济学规律,竞争对手和供给侧的增加会带来价格的降低。但现实比规律更复杂。
按理说,光似乎是免费的,但光伏发电站的建设成本并不低。
截至2023年,光伏发电站的每度电成本,在不考虑维护因素的情况下,达到0.275元。而同期火电发电成本大约在0.375元。
理论上光伏发电站的大规模应用能降低发电成本,从而降低上网电价,继而拉低销售电价。
但这些年光伏电价走过的道路却很坎坷,也很务实,大致走过了以下四个阶段:标杆电价→保量保价阶段→“保障小时数”逐渐减少→“市场化交易”电价为主。
江西吉安光伏发电站
其中,标杆电价是指“全部电量”以国家发改委核定的、不同资源区的“风电、光伏标杆电价”收购,原则上该上网电价20年不变。补贴部分由财政部承担,各省电网以当地的“燃煤基准价”收购。
2019年的时候,进入第二和第三个阶段:“保障小时数”内保量保价阶段,即在规定的保障小时数内的电量以“燃煤基准价”收购;保障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则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
例如,2023年广西的新能源项目以燃煤基准价收购的风电、光伏项目分别为800小时、500小时。整体而言,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保障小时数都在减少。
与此同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不断增加,2024年预期超过50%的新能源电量将参与市场化交易。“固定燃煤基准价”将逐渐消失,光伏发电的成本优势就体现了出来。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横亘在新能源发电的面前,那就是光伏发电站,尤其是规模化光伏发电站的实际利用小时数,就算再能发电,过不了调度这一关,不让上网,一切都是空谈。
而背后又涉及到新能源发电厂、传统发电厂和电网企业之间非常复杂的利益纠葛和竞争博弈。
过网费与交叉补贴——谁在拒绝市场化?在“销售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公式中,上网电价可以通过“厂网分开”的市场化竞争优化,剩下的就要拿电网“开刀”了。
电网企业对电厂而言是唯一买方,对用户而言又是唯一卖方,其超然垄断的吃相确实不太好看。
但电网又不得不垄断,因为电网规模越大越稳定,成本也越低,无法像发电厂一样一拆为五,没有以特高压为网架的大电网,长江上游怒吼的江水,就不可能化作沿海城市每晚纳凉的空调凉风。
于是到了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为新一轮电改定调,同年11月又密集出台了六个配套文件。这次改革瞄准了发电、输配电、售电、用电在内的整体电力系统。
随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启动,国家采取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策略。
所谓放开两头,就是在发电侧和售电侧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
发电侧(供给侧)前面已经讲过了,在售电侧(用户侧),国家政策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购电。
一时间,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到了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价,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购买电力。
图源:央视财经
通俗一点讲,就是通过改革,形成多买多卖的发用竞争格局。工商业用户可以直接和发电侧厂家达成长期用电合约,凭合约去找电网,电网负责把电能接送到位,收点过网费,吃一个固定的差价。
需要补充的是,目前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仅限于大型工商企业,普通写字楼、商铺,甚至居民用电仍然是统一定价,不随市场波动。
醉翁之意不在酒。虽然是从两头发力,但处于中间地位的电网企业实际上也被限制了——打通了电源供给侧和用户侧之间的交易环节以后,电网变成了一种公共服务性质的环节,给两侧提供安全稳定的通道,过网费也只不过用于建设和维持国家电网的稳定性。总之,电力到底值多少钱,电网不管,完全由市场决定。
由此,中国电价体系形成了“双轨制”:30%的市场化电量和70%的计划电量,前者的电价公式发生了变化:“电价=市场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者的电价公式不变。
但是在市场化竞争中,中间商不能赚更多差价后,工商业用电成本真的降低了吗?未必。因为在“输配电价”环节,还存在一个“交叉补贴”。
所谓交叉补贴,是指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补贴,它体现在电网企业的“购销价差”,即“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
长期以来,电价交叉补贴对帮扶居民生活、“三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如今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到如此低的电价,多亏了交叉补贴。
然而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交叉补贴反而成了影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乃至营商环境改善的拦路虎,亟待解决。
因为从表面上看,交叉补贴保护了弱势群体,但用电量大的居民(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获得了更多的补贴,难言更公平。
另一方面,居民少交电费、工商业多交等额电费,粗看起来只是一个财富转移问题,但如果严格测算就会发现,由此造成的社会损失大于收益。
按照2019年的数据,我国居民、农业等保障类用户用电量比重约21%,湖北省这一比重更是达到30%,全年享受电价交叉补贴超过2700亿元,需要从高价工商业用户和低价水电、跨区购电等多方面筹集资金,才能确保电价交叉补贴来源稳定。
一言以蔽之,工商业企业承担了电价交叉补贴的大头,居民电价反而因为交叉补贴的存在而偏低了。
于是问题变成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扑面而来,老百姓会同意放弃“交叉补贴”吗?
安装居民电表
一场“双人舞”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从类型上看包括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短期和实时交易市场(即现货市场),以及各种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从地域和层次上看,包括国家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配电网电力零售市场。
要想最终完成电力市场建设,解决各方面利益博弈难题,只有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一条路。
但改革从来都是曲折的,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以及电网天然垄断的必要性,要在电力行业的变革中长袖善舞,其难度超乎想象,甚至两三代人都未必能完成这个任务。
而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始终没有动摇,在复杂而剧烈的电力体制变革中,得到电能的最终用户——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这既是一场电价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双人舞”,也是一场电力行业与老百姓的“双人舞”。
毕竟,再怎么长袖善舞,也要先走到舞池里。而握在手里的电费缴费单,就是你的舞票。
本篇作者 | 廖文就 | 责任编辑 | 徐涛
主编 | 何梦飞 | 图源 | V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