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于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均享有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遗嘱、扶养关系以及代位继承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下是冠领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继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承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子女作为生父母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生父母的配偶、其他子女)平等地参与遗产分配。但需注意,若生父母生前以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对遗产做出了不同于法定继承的安排,则应按照遗嘱执行。此外,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对被继承人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然而,如果继父母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代位继承权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即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代位继承权。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