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礼制和法治?法治是外在,道德仁义礼是内在;法制身,礼制心

人之书 2024-02-29 20:12:01

什么是礼?什么是礼制?什么是法制?什么是礼法制度?礼制与法制有什么关系?

可能很多人常常会迷惑道德仁义礼与法制是什么关系?孔子所说的周礼究竟是什么?周礼与法制又有什么关系?

其实它们都是一回事,都是指同一件事物的不同面而已。万事万物都拥有表里内外两面,礼法也不例外。

一阴一阳之谓道。一表一里也是道。

道德仁义礼,属于内在之阴;法律条文,则属于外在之阳。

道德仁义礼与法律条文,都是可以被人类所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外在身体,有法律约束;内在心灵,有道德仁义约束。

人类是一个社会性动物,人与人之间的交互相处每时每刻都在进行。每一个人又都是一个个差异明显的独立的个体,彼此之间的交流与相处,必然需要一定的原则与规则。

人与人之间相处应该有什么样的原则与规则呢?

人类就只拥有身心二物而已。只要从身心两个维度建立起相处的规则就可以了。

身心合一,就是知行合一。身体用于行,心灵用于知。

身外行为行动的规范,就叫做法律;

心内灵魂的道德规范,就叫做道德仁义礼。

身外行为的规范很容易建立,也很容易理解;心内灵魂的规范,则很难建立,甚至就连理解都很困难。

人类拥有身心二物,人的外在身体很容易理解,因为它看得见、摸得着,为其打造出相对完善的法律行为规范,就会比较容易。

而对于人类的心灵,人们看不见、摸不着,甚至都不清楚它是否真的存在?存在于哪里?有什么特性?这些问题都一概不明。

对于内在心灵,人们无法描述它,也看不见它,自然就无法为它制定明确的道德规范。

其实,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仁义礼,就是人类内在心灵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则是外在身体的行为规范。

孔子所推崇的周礼,其实就是一种礼法制度。

礼,代表人类内在心灵的规范——道德仁义礼;

法,代表人类身体外在的规范——法律条文。

它们两个合起来就相当于一件完整事物的阴阳两面、表里两层、内外两层,缺一不可。

法,可以理解为客观的法律条文。它是提供给所有人共同遵守的规范与依据。法律如果没有人去遵守和执行,它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怎么遵守呢?怎么执行呢?

并不是说有了法,就万事大吉了。

道德仁义礼,便是让法活起来,执行起来的基础、基石与保障。

假如被法律覆盖下的人们,都不讲道德,也不讲仁义,执行法律的人也不讲道德仁义,甚至就连基本的礼貌礼节都不遵守,那么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与道德仁义礼的关系,就像衣服与人的关系。回到家里,衣服还可以脱下来洗一洗、换一换;而人本身即使在睡梦中,也必须保持呼吸流畅、体温正常。

人的一切需求,在本质上都是内在心灵的需求;外在身体的需求,其实就只有健康地活着而已。

人类的一切文化,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内在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存在的。

只不过对于心是什么、精神是什么,几千年来人们一直都说不清道不明,因为它根本就看不见摸不着。

假如没有足够的哲学化思维、没有足够的人生阅历,就连理解起来都会很困难,更何况是把它表达清楚呢?更别谈为它制定出完整的道德规范了。

圣人应该是人类中拥有最高智慧的人了。孔子便是中国少有的几个圣人之一。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以孔孟的智慧,也只是能够稍微讲讲仁义而已。

古人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

即使孔孟自以为把仁义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是由于认知的差异,人们大多数还是听得云里雾里,如听天书。

道德仁义礼,在人类内在心灵的规范之中,礼已经是最低要求了。如果再继续往下降低,到了智慧与信念,那便已经不能算是心与心之间的规范,而只是每一个人自己的个人追求了。

儒家的传世经典,便是四书五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是四书;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是五经。

五经皆是孔子所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诗、书、礼、易、春秋。

《尚书》中有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礼记》中有云:“礼之用,和为贵;礼之修,莫若让。”“礼之行,唯和为美;礼之本,唯诚为本。”

《大学》、《中庸》皆出自于《礼记》。可见世人所认识到的礼节礼貌礼仪等,都只是孔子所说“礼”的皮毛而已。

然而以孔子之智慧,也只是详细论述了“礼”而已。对于道德仁义则所言不多。这或许并不是他不想说,而是根本就讲不明白。

因为道德仁义礼都是关于人类内在灵魂与精神的知识,人们看不到自己的内心、看不到自己的灵魂与精神,自然就无法真正理解他们所说的道德仁义礼。

人心有十层,魂三层、魄七层。道德仁义礼,便是七魄中的前五层:道心、德心、仁心、义心、礼心。

人们没有道心,就很难理解道;没有仁心,就很难理解仁;没有礼心,也很难真正理解礼。

用老子的话说就是:“同於道者,道亦乐得之;同於德者,德亦乐得之;同於失者,失亦乐得之。”

有什么样的心,才能理解什么样的道。心有道,则得道;心有失,则得失。

然而世人大多都只是拥有一颗充满了危机与贪婪的凡心,而没有道心,又怎么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道德仁义呢?

古人云:“道心惟微,人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己心向微,便是道;己心向危,则入凡尘。一般人的内心,就只是凡心而已,可称不上是道心。

老子说:见小曰明。微就是小、微小,就是入微,就是明察秋毫之末。

大部分人都只是拥有人人自危的凡俗之心而已,而没有观察入微的道心。

鲁迅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反抗不平与不公的勇气,就很难真正摆脱畏惧危险的凡俗之心。真的勇士敢于抽刀向更强者,而不是抽刀向更弱者。

人类的一切现实行为,都是自身内在灵魂的真实写照而已,或勇猛或无畏,或精明或畏缩,或谦让或贪婪。

人心不同,人的自身外在行为自然就会跟着不同。法律只能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假如人的内在灵魂不去提前规范,等到它贪婪邪恶的一面彻底爆发的时候,那可能就无法遏制了。

道德仁义礼,便是人类内在灵魂的理论规范。它与外在的法律条文一起,刚好可以称之为一阴一阳之谓道。

礼法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假如礼制与法制分割了,假如道德仁义礼与外在法律条文分割了,那么必将造就出一个个鱼肉百姓、宫斗惨烈的短命王朝。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不都是这样吗?

身是外在,心是内在;法制是外在,道德仁义礼是内在。

假如不明白心灵为何物,就很难真正明白道德仁义礼的内涵。

内在心灵,就是人的内在灵魂,就是人的内心,就是人的内在精神意识。它们都是一回事。只是名字不同而已。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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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域内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