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123:中集天达——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19 06:24:42
结合涉诉房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与福运快达完成第一阶段合作运营后即选择终止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向福运快达支付的补偿金时间、金额及对应的会计处理(一)结合涉诉房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与福运快达完成第一阶段合作运营后即选择终止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集天达空港与福运快达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集天达空港如决定在第一阶段合作经营期届满后不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通知福运快达,即相关通知需于 2019 年 9 月30 日前发出。同时,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因中集天达工业园周边道路福园二路改扩建工程的需要,二期厂房的部分当时纳入了征收范围(目前征收及补偿工作已经完成),可能影响二期厂房的正常使用。此外,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结合当时的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拟将中集天达工业园二期厂房改造为物流装备产品的生产基地,扩大物流装备产品的产能。因此,在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通知福运快达及支付补偿款后,中集天达空港与福运快达终止合作,双方对此不存在争议。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稳健经营,发行人暂未实施将中集天达工业园二期厂房改造为物流装备产品生产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避免资产闲置,中集天达空港于 2021 年 4 月与深圳市科聚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经营涉诉房产,合作期为五年。为保证后续可随时收回自用,根据协议第 12.1 条的约定,合作期内任何一方可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协议第 12.2 条的约定,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等特殊情况而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中集天达空港提前 3 个月通知对方后可协商终止合同,深圳市科聚通发展有限公司需在中集天达空港通知的时间内搬迁。

综上所述,中集天达空港终止与福运快达合作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向福运快达支付的补偿金时间、金额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中集天达空港于 2021 年 4 月向福运快达合计支付补偿金 3,641.66 万元(含税),支付项目及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1

回购二期厂房的改良和改造设施

2,651.71

2,346.56

2

退回厂房预缴租金结余

645.84

645.84

3

其他综合性补偿

344.21

344.21

合计

3,641.66

3,336.61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发行人向福运快达支付款项包括回购其对二期厂房的改良和改造设施、退回厂房预缴租金结余和其他综合性补偿,会计处理如下:

(1) 发行人向福运快达支付二期厂房改良和改造设施回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2,346.56 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6.56 万元

(2) 发行人向福运快达退回预缴租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645.84 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645.84 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645.84 万元

贷:银行存款 645.84 万元

(3) 发行人向福运快达支付综合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344.21 万元

贷:银行存款 344.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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