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换货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生退换货的概率较小,退换货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较低,故公司在发生退换货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换货一般不调整收入,仅调整换货对应的成本差异。退货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负数)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2)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旧收入准则及其规定: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新收入准则及其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退换货数量及金额占比较小,退换货率分别为0.87%、0.88%、0.05%及0.13%,且以换货为主。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情况的估计,预计退换货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及金额很小;退换货情形主要系部分批次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设备、工艺要求,或到货包装破损、挤压等原因导致,不具有规律性,退换货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退换货事项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针对退换货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合理。
公司期后退换货已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对当期营业收入的确认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不同销售模式的期后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商类别
退换货类别
2022年1-3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贸易商/经销商
换货
0.52
0.01%
-
-
0.33
0.00%
-
-
退货
-
-
-
-
10.06
0.06%
0.86
0.01%
小计
0.52
0.01%
-
-
10.39
0.07%
0.86
0.01%
终端用户
换货
4.34
0.09%
9.47
0.05%
115.18
0.73%
31.49
0.28%
退货
1.68
0.03%
-
0.00%
12.94
0.08%
64.68
0.58%
小计
6.02
0.12%
9.47
0.05%
128.12
0.81%
96.16
0.86%
合计
换货
4.85
0.10%
9.47
0.05%
115.50
0.73%
31.49
0.28%
退货
1.68
0.03%
-
0.00%
23.00
0.15%
65.54
0.59%
小计
6.54
0.13%
9.47
0.05%
138.51
0.88%
97.02
0.87%
报告期内,公司期后退换货的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退换货主要系部分批次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设备、工艺要求,公司一般选择适配性更强的型号和批次进行换货,该类退换货不影响公司再次对外销售。2021年,公司退换货比例较2019年、2020年明显下降,主要由于随着公司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产品指标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