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以分散的⼩规模经营⼾为主。⼤国⼩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全国⼩农⼾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农⼾从业⼈员占农业从业⼈员的90%,⼩农⼾经营耕地⾯积占总耕地⾯积的7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数据显⽰,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391.4万个,依法登记注册的农⺠合作社总数221.5万家,各类服务组织总数104.1万个,2021年⼟地经营权流转⾯积5.57亿亩,服务⾯积18.7亿亩次,服务⼩农⼾8900多万⼾。以农⼾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撑的⽴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
转变带来的深远变⾰我们认为⽣产经营从⼩农⼾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为中国农业产业链带来深远变⾰。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 农业⽣产规模化进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分别以⼟地流转和服务带动的⽅式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这两种规模化⽅式互相补充加快了中国农业⽣产规模化进程。⽽规模化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各种研究表明,规模化有利于提⾼农业⽣产经营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数字化、绿⾊化等发展⽔平。
• 上下游流通层级缩短。传统的农业⽣产中投⼊品、农产品流通均显⽰出多层级、⻓链条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交易成本”:中国农业⽣产呈现出零碎化的特征,为衔接零散的⼩农⼾形成多层级、⻓链条的流通体系⽆疑是当前条件下效率最⾼的。以⼩农⼾⽣产经营为主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易主体的转变,将显著缩减上下游的流通渠道层级,这将对上下游现有流通模式产⽣显著的影响,也加快上下游企业的整合。
不可忽视的“新势⼒”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上舞台。供销合作社担起为农服务的重任,我们认为这些经营主体的合作结合将推动农业⽣产、流通的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场。⼀直以来,在法律层⾯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明确界定。2022年12⽉27⽇,《中华⼈⺠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次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了农村集体激活资源要素、组织协调、⾏政动员⼒等⽅⾯优势以及经济组织经营⽅⾯的能⼒,这将加快⽣产经营规模化进程,结合供销社在社会化服务、产销对接等⽅⾯的能⼒,有望加速建设畅通⾼效、贯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供销社为农服务⼒量凸显。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社会化服务等⽅⾯具有很⼤的影响⼒,数据显⽰,2020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销售总额达5.3万亿元,其中农业⽣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全系统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为9002.7亿元;全系统⼟地全托管⾯积3701.3万亩,⼟地流转⾯积3923.2万亩,配⽅施肥服务12350.4万亩次,统防统治服务11448.9万亩次,农机作业服务8454.3万亩次。我们认为供销社将在农业⽣产端、流通端起到重⼤作⽤:在⽣产端主要体现在农资供应和社会化服务(配⽅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在流通端,主要体现在物流配送、冷链仓储、批发交易、产销对接等⽅⾯。
注:摘选自《中国农食系统变革提速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