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老年人:
• 年满60周岁且具有上海市青浦区户籍;
• 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包括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或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
• 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照护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照护一级困难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110元;
•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88元;
•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55元;
• 上述对象中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贴。
• 照护二级至四级困难对象:
•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 照护五级至六级困难对象:
•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对于有助行器械、智能床等医疗器械需求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其他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补贴,如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补贴,也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三、申领方法
1.准备材料
申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 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可于申请现场领取);
• 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2.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初审与审批
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4.发放告知书
审批通过后,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相关补贴资金除市级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余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 补贴标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