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失业君小编 图 | Lex Photography
当企业希望解雇员工却又不愿支付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时,某些公司可能会采取各种策略,试图迫使员工主动离职,或者通过恶意增加工作量来制造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假象!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公司恶意加重工作量导致的争议案件作出了裁决。法院审理后认定,这家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法院的详细调查,沈女士于2019年11月加入了一家科技公司。然而,在双方就裁员及离职补偿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公司从2021年11月开始对沈女士的工作量进行了大幅增加:原本每人每天需设计40多张图的工作负担,被提高至每人每天必须完成70多张。由于工作量远超正常范畴,沈女士无法按时完成,公司随后在当月月底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便大幅增加工作量,在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
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离职的手法,不是一家企业的伎俩。“因工作量大小的评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用人单位对工作量的安排拥有较强的支配权,即便增加工作量也具有隐蔽性和合理性,劳动者往往难以对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量化和举证。”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沈女士存在拒绝科技公司工作安排的情况,但由于沈女士未能充分举证证明科技公司安排的工作超出了其正常工作量,因此法院对沈女士主张其拒绝的是不合理工作量的说法表示难以采信,从而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官在庭后评论道:“‘增加工作量+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组合,常使劳动者面临工作难以完成且一旦拒绝即可能违纪的两难境地。”幸运的是,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北京三中院经过审理发现,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某科技公司逐步增加了沈女士的工作量,这一增加幅度已显著超过了她的考核满分工作量。从双方的沟通记录来看,尽管沈女士最初对工作量的增加表示了异议,但她仍努力完成了公司布置的任务。特别是在工作量增加至每天60张图片后的11月22日和11月24日,沈女士加班超过两个半小时才完成设计任务,而公司也批准了她的加班申请。这一事实证明了公司认可沈女士完成60张图片设计任务需要大幅加班。然而,公司并未止步,继续将沈女士的工作量增加至70多张,这已经达到了她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基于以上情况,法院综合案件细节后认定该科技公司违法解除了与沈女士的劳动合同,并判决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万元。失业君小编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拥有用工管理自主权、工作任务设定安排权和工作考核权,但也不能随意增加工作量。合理的工作量应设定在劳动者能够正常完成或稍微努力就能达成的范围内。对于用人单位明显不合理的超限工作安排,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只是在职场中,由于评价工作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时可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举证或认定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确实存在难度,对打工人十分不利。
议
网友热议
@JanegChuang(IP京):
同事真不错啊!要珍惜出庭作证的同事啊!!
@Stero2008(IP沪):
增加前是40张,也很不合理了好吗?一个经过思考的平面设计图可能一天只能出一张。
@莉莉莎Pluss(IPHK):
如果是个老实人没有坚持二审上诉,是不是公司的奸计得逞了……
@周安鳞鳞(IP沪):
公司能这样对一个人,得逞后,所有人都要遭殃!
@Sevensquar99(IP京):
现在各行各业都是增加工作量和业务指标的,这种所谓的科技公司能有什么创作力和发展前途啊?苛刻克扣的技术还差不多。老板不像个科学家倒像个收租婆。女员工是不是不乖巧啊?
[雾霾]
最后一条,伪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