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中,有一个是“割股疗亲”,这个割股疗亲是怎么来的呢?
春秋时,介子推护着重耳一路逃难,有一次实在没东西吃了,介子推就把腿上的肉割下来给重耳吃了。后来到了唐朝,这种割股的行为又出现了,但只是一种礼仪。比如单雄信被杀时,李勣就割腿肉给他吃,表示自己随他一起死了。
一个是为了活着,一个是为了礼仪,都是极端例子。本来没人效仿,直到有医生认为,吃人肉能治病,于是就出现了割股治病。
唐朝王友贞二十岁的时候,有一次母亲病重,他听医生的话,割了腿肉给母亲吃,后来武则天还给予了奖励。到五代时,由于割股疗亲不仅能得到表扬,还能免税、免征入伍,更是大大助长了民间割股疗亲的盛行。到宋代,不仅民间有,连皇家也出现了。赵匡胤的四弟赵廷美,长子叫赵德恭,他生病时,其儿子就曾割肉给父亲吃,不过最后没能救命,赵德恭还是死了。
不过元朝忽必烈却规定:以后凡是割肉、埋儿这种行为,一律禁止。
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元史 刑法》
明朝时,尽管朱元璋也是以孝治国,重视孝道,一开始也表扬过割肉疗亲的李德成,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改变了看法。
公元1394年,日照地区有个人叫江伯儿。江伯儿母亲有一回病重,他就把肋下的肉割了给母亲吃。但是,吃了肉之后,母亲并没有好转。于是江伯儿到泰山祈祷,只要能让母亲病好,愿意把三岁儿子给埋了。后来他母亲病好了,江伯儿真的就把三岁儿子活埋了。
朱元璋知道后大怒,马上派人把江伯儿逮捕,打了一百棍,发配海南去了。
父子天伦至重,《礼》父服长子三年,今小民无知,灭伦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儿,杖之百,遣戍海南。——《明史 孝义》
为了避免此类悲剧发生,从此以后,朱元璋再也不鼓励割股疗亲的行为。
到清朝时,雍正年间,有一人因为割肝给母亲治病,结果把自己搞死了,许多人请求给此人表扬。但雍正看不惯这种行为,只是表示同情,后来实在经不住大臣们天天说,勉强给了表扬。
尽管明清皇帝不支持,但由于没有明确法律禁止,所以民间还是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