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世界上生存,具备一定的预见能力和宽恕能力合乎我们争取幸福的目的:前者帮助我们避免受到伤害和损失,后者则为我们免除了人事纷争和吵闹。
谁要是生活在人群当中,那他就绝对不应该拒绝和谴责任何人——只要这个人是大自然安排和产生的作品,哪怕这个人是一个最卑劣、最可笑的人。我们应该把这样一个人视为既成的事实和无法改变:这个人遵循一条永恒的、形而上的规律,只能表现出他的这个样子。如果我们碰到一些糟糕透顶的人,那就要记住这一句话:“林子里总少不了一些怪鸟。”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我们就是不公正的,我们也就等于向这个人发出了生死决斗的挑战。原因在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改变自己的真实个性,这包括道德气质、认识能力、长相脾性,等等。如果我们完全彻底地谴责一个人的本质,那么,这个人除了把我们视为他的仇敌,别无其他选择。因为我们只在这个人必须脱胎换骨、成为一个与那永远不可改变的他截然不同的人的前提下,才肯承认这个人的生存权利。为此原因,要在人群当中生存,我们就必须容许别人以既定的自身个性存在,不管这种个性是什么。
我们关心的只是如何使一个人以本性的内容和特质所允许的方式发挥他的本性,既不应该希望改变、也不可以干脆谴责别人的本性。这就是“生活,也让别人生活”这条格言的含意。这种做法虽然合乎理性,但具体实施却并不容易。谁要是能够一劳永逸地躲开那许许多多的人,那他就是幸福的。要学会容忍别人,我们不妨先利用死物锻炼我们的耐性。物件由于机械和物理的必然性顽固地妨碍着我们。每天我们都有这样练习的机会。在这之后,我们就可以把从这种练习中获得的耐性应用在人的身上了。
我们应让自己习惯于这样的看法:别人拂逆我们的心意,妨碍我们的行动,但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出于一种严格的、发自他们本性的必然性,这与物体活动所根据的必然性一般无异。所以,针对别人的行为动怒就跟向一块我们前进路上的石头大发脾气同等的愚蠢。对于许多人,我们最聪明的想法就是:“我不准备改变他们,我要利用他们。”来源: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二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