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所有国君,除极少数特例外,一律会在本名上冠以“熊”字。原本按“命氏制度”来说,子随父氏,是很正常的,但楚君的“熊”氏“却相当特殊,它仅允许楚国国君为熊,且不许楚君的兄弟儿子为“熊”。
也就是说“熊”这个氏,只有国君可用,除特殊人外,其它人不行。
要说清此原因,就要追溯“熊”的最初字形——“酓”。
“酓”,“熊”姓的先秦写法,先秦楚国铜器中,楚王都是自称“酓”某,而不是“熊”某。伏羲的称号之一也是酓。
金文的“酓”字,为人饮酒状。周天子举行祭祀,要把酒灌在茅上,使酒渗入茅中,沥于茅下,意为神所饮,这个仪式叫作“缩酒”。
“缩酒”是祭祀中很重要的一步,齐桓公征讨楚国的理由之一,就是“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
楚国产茅,贡茅也是楚君作为周朝诸侯国(子爵)的职分。齐国以此为理由攻打楚国,确实能令楚国无话可说。
茅草,除缩酒外,还可以用于投降。
《史记》载;“周武王伐纣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
微子启向周武王投降时,手持祭器造访武王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
祭器是祭祀祖先与神的礼器,茅草也是祭器中的一种。牵着羊,表示犒劳军队,为此有一个成语为“肉袒牵羊”。
因古代人们认为“国家”是神与祖先的私人有物品,“国”由祖先与神的保佑,才成“国”;但想得祖先与神的护佑,就是要定时祭祀它们。
反之,一个“国家”的灭亡,即不能定时祭祀,此国就灭亡了。可用二种方式,其一,祖先的直系血脉断绝,即大宗断了,无人有资格祭祀;其二,没有祭祀的场合,国都被侵占,宗庙被毁。
微子启拿出祭品,还有祭祀祖先用的茅草,就是以“神器”让人,将祭祀权让给周朝,使周人能祭祀上天,获得上天的统治地面的认可。
以氏族社会的角度来看,“酓”就是神职人员。
奴隶社会大概有四大层级,最上层的为神职人员;第二层为大贵族,通常是率军作战的国王;第三层为小贵族,即平民,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当兵,征服外邦,获得奴隶;第四层为奴隶,这些人劳动,其成果供上三层享受。
与楚国社会结构对应的话,“敖”属于军事首领,楚君的称号之一,而“酓”就是更上一层的神职人员。
很显然,楚君将“敖”称下放,获得更上层的“酓”,是一种正常的选择。
“熊”为楚王专称的例子,还有楚平王公子弃疾。
公子弃疾曾为楚的蔡公,名闻诸侯,但不著“熊”字。但公子弃疾即王位后,迅速改名为“熊居”,是为楚平王。
再说几个以“熊”为氏的几个特殊楚国人物。
除楚君外,楚人以熊为氏的,《史记》所记仅一人,即熊宜僚。《左传》所记有五人,即熊率且比、熊负羁、熊相宜僚、熊相谋、熊宜僚。
这五人应该不是等闲之辈,但史料太少,只能推测五人信息。其中熊率且比为楚武王左右,地位很高,时间也很早;熊负羁是晋楚邲之战中最大功臣。
至于熊相宜僚则是楚庄王时人物,楚国灭萧国过程中,熊相宜僚与公子丙被萧人俘虏,萧人以此要挟,楚王答应只要不杀这二人,自己就是退兵——“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
熊相谋被楚王任命修长巢城(巢国被灭后)的人物——“二十四年,吴灭巢。二十五年,楚子使熊相谋郭巢。”
熊宜僚,为楚国著名勇士,被白公胜和石乞认为可当五百人用,并且只身能对付令尹子 西和司马子期,此人应有特殊身份,能按近子西、子期以行刺。
大概可以想像,这五名“能”氏应当是掌管缩酒之类祭祀仪式的人,所以才能以“能”为氏,并且被楚王所信任重用。
也因为“能”为楚君专用,与特殊人物的“氏”,所以秦末被项氏立的楚怀王熊心死亡后,楚人眼中的熊氏就绝嗣了,往后所有的“熊”氏(姓)人物都不是楚国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