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然人刘某第5类“康临万佳”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10 17:00:09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601940号“康临万佳”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四个汉字“康临万佳”构成,商标整体采用宋体字书写,字形方正结构严谨,整齐均匀。

引证商标由三个汉字“康万佳”构成。商标整体采用毛笔书法字体书写,遒劲自然,朴拙或秀巧。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健康到来,众人皆喜。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为:富足到极致的美好。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康临万佳”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601940号“康临万佳”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康临万佳”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再结合大量注册成功的案例,最终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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